2017年華中科技大學考研報名辦法及報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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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已經悄然到來了,相關的考研報考資訊也開始出臺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2017年華中科技大學考研報名辦法及報名流程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的閱讀。

2017年華中科技大學考研報名辦法及報名流程

 一、網上報名和資訊確認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採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或網上確認以報考點公告為準)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考點選擇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2017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工作的要求為準,

1.網上報名日期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華中科技大學考點4202和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考點4223實施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報,不再修改報名資訊)。

預報名時間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通過網際網路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報名,網址:(教育網)或(公網),要求考生報名時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填寫。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資訊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資訊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2.資訊確認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資訊進行認真核對、確認,並繳費和採集本人影象等相關電子資訊,逾期不再補辦。具體確認方式以各省報考點公告為準。經考生確認的報名資訊在考試、複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歷(學籍)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資訊確認時提交給報考點。

3.關於華中科技大學兩個考點資訊確認的特別提醒:2017年碩士研究生報名中的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含同濟醫學院報考點),即報名號以4202與4223開頭的考生不需要到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現場確認”,只需要登入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資訊網()“網上確認”(包括確認報名資訊、填寫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編號、上傳一張本人近期免冠登記照和身份卡片(有姓名、照片的一面)的彩照,併網上交費等)。網上確認時間定為:2016年11月4日9:00——10日16:00(網上確認期間不再補報名,也不得再修改報名資訊)。

所有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均須在網上填寫學歷(學籍)電子註冊備案表上的12位線上驗證碼或者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上的7位認證編號,請提前做好認證工作。學校不在武漢市及周邊地區(孝感、咸寧等地)的應屆生一律不得選擇華中科技大學報考點(含同濟醫學院報考點),戶口所在地為武漢市及周邊地區(孝感、咸寧等地)的往屆考生網上確認時需上傳戶口本相應頁面,戶口所在地不在武漢市及周邊地區(孝感、咸寧等地)的往屆考生網上確認時需上傳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及派出所開具的居住證或其它相關證明。

凡教育部提示存在學歷(學籍)問題的考生,我報考點將核實其認證報告的真實性後,考生方可進入上傳照片頁面,若認證報告真實性審查未通過,考生不可繼續確認。

二、我校實行導師負責制下的導師——學生雙向選擇,考生在報名時不填報導師,只填報院系和學科(專業),入學後再選定導師。考生須分類報名,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者,不能兼報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考生在考試科目欄中須嚴格、準確地註明考試科目代號,如填寫不準確,則由我校指定。

 三、資格審查

1.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資訊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資訊二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檢視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查詢本人學歷(學籍)資訊。

2.考生報名前請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及要求,報考資格審查將在報名及複試階段進行。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資訊確認時應向報考點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對考生學歷(學籍)資訊有疑問的,我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後再准予考試。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取消報名、考試或複試資格。選擇華中科技大學考點和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考點的考生在網上確認時應填寫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編號。我報考點將核實其認證報告的真實性後,考生方可進入上傳照片頁面,若認證報告真實性審查未通過,考生不可繼續確認。

3.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退出現役證》原件和影印件。

4.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路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確認手續。確認前未能取得自考畢業證的湖北省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佈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籍考生2017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資格申請條件及流程》,於2016年10月19日-11月10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沙湖考試基地進行現場審查。

5.考生報名時不用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無法開據工資轉移介紹信或使學校無法調取考生全部檔案,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6.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複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