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考研複試錄取方案

才智咖 人氣:3.17W

一、指導思想

華東政法大學考研複試錄取方案

複試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要堅持探索和遵循科學選拔創新人才的規律;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客觀評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加強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二、複試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二)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領導、統籌和協調本學院各學科專業招生複試工作。

(三)學科專業導師組成立研究生複試工作小組,由專業導師組組長擔任複試工作小組組長,實行組長負責制,複試工作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本複試小組開展複試工作。

複試工作小組負責對本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小組成員一般由本學科副高以上職稱、無直系親屬報考的教師組成,每個複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同時配備一名複試祕書負責複試工作的現場記錄等相關事宜。

(四)外語學院負責所有碩士研究生的公共外語複試工作。

三、複試的基本要求

(一)學校對取得複試資格的考生進行復試,複試合格方可錄取。

(二)根據教育部規定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分數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擬定我校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型研究生複試資格基本要求(含總分及單科,詳見附件一),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複試人選。複試原則上為差額複試。

(三)複試前,研究生教育院對參加複試的考生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報名材料原件及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複試和錄取。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複試或錄取資格。

(四)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總分和單科達到教育部統一劃定的A類考生複試分數要求。

(五)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且報考時申請為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總分和單科分均在所報考專業複試資格線下各降5分。

(六)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專案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退役後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七)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專案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八)參加高階法律創新人才夏令營專案並經考核獲得優秀營員證書的考生,複試可參照學校招生簡章第十三條第三款執行。

(九)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稽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複試成績。

(十)原則上一個考生只能參加我校一個專業的一次複試。

四、複試的程式

(一)資格審查

學校在複試前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複試。

考生複試報到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應屆生攜帶學生證;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網路教育本科生攜帶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路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3、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影印件(需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4、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其他語種帶相應的語言能力等證明);

5、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6、同等學力考生(高職高專生、本科結業生)還需提供招生目錄中所註明的材料;

7、已獲得國外學歷的考生,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

8、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必須提交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9、在校國防生必須提交駐校選培辦和軍區級單位政治部同意報考公函;

10、報考為單位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單位同意公函。

(二)時間安排

3月23日至28日,複試的具體時間、程式安排等按照屆時公佈的`複試實施細則執行。

3月23日8:30-11:00,學術型專業、金融(專碩)、社會工作(專碩)、翻譯(專碩)至長寧校區體育室一樓報到;

3月25日9:00-11:00,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至長寧校區體育室一樓報到;

公共管理複試報到請留意MPA教育中心相關通知。

(三)複試內容

1、專業素質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本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創新精神和能力;在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外語聽說能力;實踐能力等。

2、綜合素質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四)複試方式

1、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的形式由複試工作小組確定,可筆試或面試,也可兩者相結合,滿分為150分。

2、公共英語口試和聽力測試由外語學院組成複試小組進行,口試滿分為50分,聽力測試滿分為50分。外語語種為小語種的考生參加相關語種的筆試、口試和聽力測試。

3、入圍複試的一志願同等學力考生(高職高專生和本科結業生)複試期間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相關本科主幹課程,考試形式為筆試。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公共管理碩士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參加加試。

五、推薦免試生的複試

推薦免試生必須參加複試。擬接收推薦免試生的複試工作已於去年10月上旬完成,不再參加本次複試。5月初將對初步錄取的推薦免試生進行資格複審。

六、調劑

(一)調劑辦法

1、依據教育部規定的複試分數基本要求,結合我校生源情況,沒有進入我校複試名單的考生可以申請校內外調劑。申請校內調劑的,調劑轉入的專業(方向)是我校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方向),調劑轉出的專業(方向)是我校線上生源富餘的專業(方向)。

2、金融專業學位和應用經濟學一級學科可以接收校外經濟學學科門類下設各專業生源的調劑。

3、法律(法學)專業學位接收校內外調劑。報考法學一級學科下設各專業且本科為法學專業[程式碼0301]的畢業生,初試成績(總分和單科)符合我校該專業接收調劑複試資格要求的,可以申請調劑到該專業。學校根據申請考生的初試成績、在校期間所獲得的各類獎項和英語四、六級考試等情況排定次序,確定進入該專業複試人選。

4、社會工作可以接收校內外法學學科門類下設各專業或社會工作專業學位生源的調劑。

5、翻譯碩士專業可以接收校外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生源的調劑。

6、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不接收調劑。沒有進入我校複試的法律碩士(非法學)考生,可以申請調劑到其他招收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院校。

7、調劑的專業或方向均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申請。

(二)調劑要求

A類:學術型學科

應用經濟學一級學科

區域經濟學(程式碼:020202);金融學(程式碼:020204);產業經濟學(程式碼020205);國際貿易學(程式碼:020206);

(1)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統一劃定的經濟學門類一區複試分數要求;

(2)申請調劑專業和第一志願專業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試科目和申請調劑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

B類:專業學位

1、法律(法學)(程式碼:035102);

(1)報考法學一級學科下設各專業且本科為法學專業[程式碼0301]的畢業生;

(2)初試成績(單科與總分)符合我校該專業接受調劑複試資格要求,優先接收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和來自985和211高校、法學學科優勢院校成績優秀的調劑考生(以統一考試科目成績為基準)。

2、金融(程式碼025100);

翻譯(程式碼055100);

社會工作(程式碼035200);

(1)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統一劃定的報考專業所屬學科門類一區複試分數要求;

(2)申請調劑專業和第一志願專業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試科目和申請調劑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

(三)調劑程式

1、所有申請校內或校際調劑的考生,均需登陸學校網進行調劑預報名。學校對提交調劑申請的考生進行資格初審,並結合考生初試成績、在校期間所獲得的各類獎項和英語四、六級考試等情況排定次序,確定是否進入申請專業複試。同意調劑申請的,原專業不再複試。

2、所有申請校內或校際調劑的考生,除登陸上述學校網申請調劑外,均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願進行網上調劑。入闈複試名單的調劑考生均應在網上確認是否參加複試。

七、錄取的原則

(一)除公共管理碩士(MPA),所有考生均按初試成績與複試成績相加之和(即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是否錄取。

(二)若總成績相同,則依據初試成績總分的高低,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則依據專業基礎課成績的高低,確定是否錄取。

(三)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則按初始成績70%和複試成績的30%相加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是否錄取。

(四)除MPA專業外,複試不合格者即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低於90分)或外語測試(低於50分),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單科成績中有一門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對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碩士生的考生,需與我校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六)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2016年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歸入今年的錄取名額。除支教和國防生外,不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七)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複試考生按上述錄取原則單獨錄取。

八、複試的監督和複議

(一)實行復試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若干巡視小組,紀檢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監督工作。在複試過程中,各巡視小組將深入複試現場,旁聽面試過程,瞭解、監督複試工作。

(二)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複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複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實行資訊公佈制度和複議制度。及時公佈複試工作辦法、複試結果等資訊。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保證考生諮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對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進行處理。

校監察部門聯絡電話:021---6779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