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題(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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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類沒有自己定義equals方法,那麼它將繼承Object類的equals方法,Object類的equals方法的實現程式碼如下:

筆試題(Object)

boolean equals(Object o){

return this==o;

}

這說明,如果一個類沒有自己定義equals方法,它預設的equals方法(從Object 類繼承的)就是使用==操作符,也是在比較兩個變數指向的物件是否是同一物件,這時候使用equals和使用==會得到同樣的結果,如果比較的是兩個獨立的物件則總返回false。如果你編寫的類希望能夠比較該類建立的兩個例項物件的內容是否相同,那麼你必須覆蓋equals方法,由你自己寫程式碼來決定在什麼情況即可認為兩個物件的內容是相同的。

·靜態變數和例項變數的區別?

語法定義上的區別:靜態變數前要加static關鍵字,而例項變數前則不加。

在程式執行時的`區別:例項變數屬於某個物件的屬性,必須建立了例項物件,其中的例項變數才會被分配空間,才能使用這個例項變數。靜態變數不屬於某個例項物件,而是屬於類,所以也稱為類變數,只要程式載入了類的位元組碼,不用建立任何例項物件,靜態變數就會被分配空間,靜態變數就可以被使用了。總之,例項變數必須建立物件後才可以通過這個物件來使用,靜態變數則可以直接使用類名來引用。

例如,對於下面的程式,無論建立多少個例項物件,永遠都只分配了一個staticVar變數,並且每建立一個例項物件,這個staticVar就會加1;但是,每建立一個例項物件,就會分配一個instanceVar,即可能分配多個instanceVar,並且每個instanceVar的值都只自加了1次。

public class VariantTest

{

public static int staticVar = 0;

public int instanceVar = 0;

public VariantTest()

{

staticVar++;

instanceVar++;

tln(“staticVar=” + staticVar + ”,instanceVar=” + instanceVar);

}

}

備註:這個解答除了說清楚兩者的區別外,最後還用一個具體的應用例子來說明兩者的差異,體現了自己有很好的解說問題和設計案例的能力,思維敏捷,超過一般程式設計師,有寫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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