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會科學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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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會科學院已經公佈了2016年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方案公告的相關資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蒐集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上海社會科學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方案公告

 一、工作原則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管理

(一)全院層面

我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負責對全院複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研究生招生辦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研究生院院長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全院研究生的招生複試工作,統一制訂複試小組工作基本規範,制訂複試工作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複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對全院複試工作進行過程監控,對複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接收有關複試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反饋,並根據情況進行督辦處理。

(二)研究所層面

各研究所成立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複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本所的複試錄取方案並組織實施。

各單位按需成立一個或多個由至少3名指導教師組成的複試小組,負責實施面試(含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實踐能力的考核。

 三、複試名單確定

(一)複試成績要求: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複試分數線)確定考生的複試資格,我院複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線。各研究所可以根據本所的培養要求提出其他學術要求。

(二)複試人數確定原則。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複試分數線)數多於錄取數的專業,可實行差額複試,但錄取複試比一般不超過1:1.2,即最大複試人數=(招生計劃-已接收的推免人數)×1.2(四捨五入確定人數)。

考慮到考生在填報調劑志願時可以同時填報並接受其他高校的複試,所以調劑複試比例可以適當擴大,但最高不得超過1:2。

(三)複試名單確定原則。根據教育部規定的分數線,按報考同一專業(或研究方向)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從高到低確定複試名單。

四、複試內容與成績計算

複試過程中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核

(一)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全面瞭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全面素質(專業科研能力、創新能力、邏輯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表達能力,想象能力、實驗技能等),形式可以是筆試、口試、實踐環節任選,也可以並用,具體由各研究所根據招生專業具體要求自行組織。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樣,由招生複試小組決定。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品德修養考核:本項工作由研究生院黨總支統一組織實施,包括複試和後續政審兩個階段的考核。主要從專業操守,職業倫理,個人素養,相關法律法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重點考核。本項考核不作量化計入複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複試成績計算辦法:複試總成績=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成績×0.7+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0.3(即複試滿分為70+30=100)。

五、複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我院複試考生以複試總成績進行排序後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在考生離院前公告複試結果和擬錄取資訊,並通知取得擬錄取資格考生後續要完成的工作。

六、複試日期

我院複試時間一般為3月21日-4月15日,各研究所自行制定具體的複試日程。

 七、資格審查與誠信考查

在複試前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到研究生院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查,並領取複試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資訊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複試錄取或入學後一旦查證考生學籍學歷資訊與複試時確認的不一致的,即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或學籍,請考生核實報考時所填資訊與實際是否有出入。

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後,被查出在初試和複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八、調劑複試

調劑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選拔質量的有效途徑。我院部分專業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調劑複試,調劑要求和時間由各招生單位決定。

我院接收調劑複試的一般條件為:我院調入專業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成績符合調入專業最低複試分數線;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從外校調劑複試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公網網址:, 教育網址:)調劑系統完成調劑錄取工作。

九、破格複試

(一)破格複試條件

1、合格生源不足並且無法通過調劑複試完成招生計劃的,一志願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或者能通過調劑完成招生計劃的不接受破格申請;

2、公共科目成績略低於國家分數線,專業科目成績非常優秀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

(二)破格複試稽核程式

由考生向研究生院招生辦提出預破格複試申請,研究生院招生辦初審合格後,考生破格複試申請轉至研究所,研究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專業培養要求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一貫表現以及培養前景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判,同意破格複試後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正式破格複試申請,經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稽核同意並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後,參加研究所組織的複試,複試合格後,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報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稽核,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稽核通過後給予錄取,經複試合格的可以作為錄取名單公示並上報教育部稽核,上海市考試院或者教育部稽核未通過的不能錄取。

按照2016年上海市研究生錄取階段工作日程安排,所有破格複試申請考生須4月10日前完成上報工作。

 十、招生體檢

今年我院招生體檢與複試同時進行,考生在複試完畢後,憑體檢通知單前往指定醫院體檢,體檢費用100元,考生自己承擔,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週內進行復檢,複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十一、其他問題

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和以成人應屆生身份報考的考生在複試時還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形式為筆試,時間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加試科目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由各研究所自行組織進行。

 十二、資訊公開與社會監督

繼續深入推進資訊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督。我院按規定對複試辦法、招生計劃、複試名單、錄取名單等重要資訊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複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督聯絡方式:

監督電話:021-53060606-2217(院紀委)021-64871225(研招辦)

電子郵件:(院紀委(研招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