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考研考場安排

才智咖 人氣:3.22W

隨著2017考研的到來,各院校也開始進行考場安排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2017年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考研考場安排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的閱讀。

2017年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考研考場安排

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准考證》由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列印。2016年12月15日-12月26日,考生可憑網報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2、考試時間為2016年12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請考生務必帶好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每場考試開考前30分鐘(上午8:00;下午13:30)開始入場,須通過身份證刷卡驗證、違禁物品檢查後,准予進入考場。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場,交卷時間不得早於考試結束前30分鐘。

4、考生除規定的考試用品外,其他隨身物品(包括手機、智慧手錶及手環等具有發射或接收資訊功能的裝置)一律不得帶入考場,如有攜帶必須放在考場外指定位置。宣告:本考點不負責保管考生個人物品,如有遺失,責任自負。請考生除必要的考試用品外,切勿攜帶其他隨身物品(包括手機、智慧手錶及手環等具有發射或接收資訊功能的裝置)參加考試。

5、開考前,考生應仔細檢查試卷、答題卡與本場考試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錯裝、漏裝、錯印、字跡不清、破損等情況;貼上在試卷上的“試卷條形碼”是否有漏貼、不完整、破損等情況。如有,立即舉手報告,開考後不再調換答題卡。

6、考生答題時,答題卡塗點必須用2B鉛筆,其他用黑色簽字筆書寫。

7、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考點設在我校松江校區(龍騰路333號),具體考場安排資訊從12月21日起登入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研究生教育網--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碩士考生查詢系統”(),可輸入本人考生編號、證件號碼查詢,請各位考生儘早下載准考證,並提前熟悉考場具體位置。

8、考試期間請各位考生根據本人情況儘早抵達,以免影響考試。

9、在考試期間我校開放食堂供廣大考生午間休息使用。

10、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部分考試作弊行為將處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請考生增強法制觀念,誠信考試,遠離考試作弊!!!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 場 規 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只准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准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裝置、掃描裝置等)或者有儲存、程式設計、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後,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資訊,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貼上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的,凡漏填、錯填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訊號發出後,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考生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型別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並停筆。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並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後,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誠信考試公告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即將開始,為維護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良好聲譽,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現公告如下:

一、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是國家選拔和培養高階人才的重要方式。廣大考生要樹立誠信考試的觀念,嚴格遵守本人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珍惜個人名譽,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抵制社會上不正之風的侵蝕。

二、 對待考試不要有任何僥倖心理,輕信各種渠道提供的所謂“考研試題”、“考研試題標準答案”等。對待所謂“試題”、“答案”做到不購買、不傳播,以免上當受騙。一旦發現有人以此行騙,可向有關部門舉報。

三、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級的教育考試。對於各種考試違規行為,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進行嚴肅處理。對攜帶具有傳送或者接收資訊功能的裝置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等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各科考試成績無效。

教育考試機構將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資訊。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資訊未經法定程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將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並及時向招生學校或者單位提供相關資訊,作為招生參考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資訊的;

(三)使用相關裝置接收資訊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將予以直至開除學籍的處罰;作弊的在職考生由考試機構通報其所在單位,由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於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誠信事關社會穩定和公平公正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每位考生都要弘揚“誠信考試光榮、作弊違紀可恥”的社會風尚,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維護國家考試的社會信譽,促進上海市招生考試工作的健康發展。

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上海考區部分違規案例

案例一:攜帶通訊工具入考場

近幾年上海考區屢有發生考生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在考試過程中接聽或接收手機資訊,被監考老師發現的情況。按照教育部最新的33號令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凡攜帶具有傳送或者接收資訊功能的裝置的一律視為考試作弊,不論其是否使用或檢視,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提示:考生不得攜帶攜帶具有傳送或者接收資訊功能的裝置進入考場,也不得攜帶具有電子儲存記憶錄放裝置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案例二:自帶草稿紙入考場

考生未仔細閱讀《考場規則》,將草稿紙帶入考場,並在考試過程中被監考老師發現,此時考生自帶的草稿紙上已寫有許多計算公式,無法認定是考前寫的還是考試過程中寫的,但依據《考場規則》考生不得攜帶草稿紙進入考場,該考生由於違反“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的規定,被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提示:所有考試科目的草稿紙由考點統一下發,考生不允許自帶草稿紙。

案例三:將試卷等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考試結束後,考生未按要求將試卷連同答題卡、答題紙等一起裝入信封,而是帶著考試試卷離開考場,後被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提示:考試結束後,考生應按監考教師要求封裝試卷、答題卡(紙)等,並將使用過的和未使用的草稿紙上交監考人員,所有下發的考試材料一律不準帶出考場,否則以違紀論處,即該考試科目的成績按零分計。情節嚴重的將以作弊論處。

案例四: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處理結果:按邢(九)修正案相關規定交由公安機構處理。

提示:考生不要尋求“槍手”替考,也不要充當“槍手”替他人應考,違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五: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完成試卷答題或對試題內容無法回答,不在規定時間離開考場。處理結果:以違紀論處,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提示:考生參加該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區域內逗留或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