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常識:哪些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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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飛機去旅行的時候,為了防止手機關鍵時刻電量不足,我們都會備上充電寶。但是充電寶不允許託運,那麼你是否也想知道可攜帶上飛機的充電寶的規格究竟是多少呢?下面就和本站小編一起看看哪些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吧。

旅遊常識:哪些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

★民航局釋出的《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嚴禁旅客託運“充電寶”。

★隨身攜帶時每人最多攜帶兩個。

Q:坐飛機為什麼要限制攜帶“充電寶”呢?

A:隨著時代和科技的發展,數碼相機、智慧手機等數碼裝置已經深入人們的生活,為數碼裝置提供備用電力的“充電寶”也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裝置。但是,“充電寶”中的鋰電池,在密閉、高溫等環境下,極容易產生短路、甚至爆炸等情況。正因為如此,民航局正式釋出了《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對旅客常用的“充電寶”運輸提出了明確的規定。如嚴禁旅客託運“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者隨身攜帶,“充電寶”額定能量不得超過160 Wh(瓦特小時),每人最多攜帶兩個,並且在飛機上不得開啟充電等。

 Q:如果不小心把“充電寶”放在托執行李中,會怎樣呢?

A:若旅客在行李中託運了“充電寶”,行李在經過安檢機時會被安檢部門扣留。如果能及時聯絡旅客,則由旅客授權安檢部門開包取出;如果無法及時聯絡到旅客,導致的結果就是行李不能和旅客同機抵達。旅客到達後提取不到行李,只能在目的地站機場的行李查詢處登記,當地行李查詢部門再跟始發站聯絡,確認旅客的行李是因為安檢問題被扣留後,還需要旅客填寫一份授權委託書,同意始發站的工作人員將其行李開包,取出危險品,再通過後續航班託運過來。這樣一折騰,即使航班頻密,旅客也需要再多等三至五個小時,萬一遇到每天只有一班或者幾天才有一班的航線,那就耽誤得更久了。而且,因為安檢扣留的原因不能及時拿到行李,航空公司不提供賠償,送行李到家的'服務需要旅客自費。

為避免因行李中裝有“充電寶”而延誤行程,出行前檢查好行李物品,不要在托執行李中夾帶鋰電池等禁止託運的危險品,這樣不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有一個舒心順暢的旅程,也給大家的飛行安全提供了又一道保障。

 Q:什麼樣的鋰電池可以攜帶上飛機,還需要什麼手續嗎?

A: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執行李中攜帶。

“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註的其他引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裝置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Q:作為旅客如何判斷“充電寶”的額定功率呢?

A: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Wh=V*Ah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760mAh÷1000×3.7V=2.9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