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小常識之送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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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機旅遊常識

旅遊小常識之送機

要送機先要具備下列知識:

1、兒童票:已滿2週歲未滿12週歲的兒童,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價的50%付費,提供座位。未滿2週歲的兒童,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價的10%付費,不單獨佔座,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個嬰兒享受這樣的票價。

2、乘機:飛機離站前30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

3、誤機:旅客誤機後,如果要求改乘同一航空公司的後續航班,不收誤機費。如要求退票需支付原票款50%的誤機費。

4、免費行李額:頭等艙40千克,公務艙30千克,經濟艙20千克,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5、隨身攜帶物品:頭等艙旅客可攜帶二件物品。公務艙、經濟艙旅客可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物品體積不得超過20釐米*40釐米*55釐米,總重量均不可超過5千克。

6、不準在交執行李內夾帶的物品

不準在交執行李內夾帶的物品有重要檔案、資料、外交信貸、貨幣、證券、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蝕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看管的物品。

7、行李賠償:每千克不超過去50元,如行李的價值低於50元時,按實際價值賠償。

8、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件),包括:

1.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槍注射槍、發令槍等。

3.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等。

5.國家禁止的檢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1.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訊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鬥彈、檢驗彈、教練彈)等。子彈按彈頭用途分為普通彈和特種彈頭,特種彈頭又分為穿甲彈和燃燒彈。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爆破劑等。

3.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頒佈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它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等。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需要佩帶、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於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醉(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六)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當對以上知識瞭然於胸時,送機會有很大的幫助,現在呢,我把我送機總結出來的經驗寫出來,希望能對送機的新手有所幫助。

送機最關鍵的就是對時間的把握,在客人沒有進安檢之前你都不能有所鬆懈,因為意外的事情總是在你意想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