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日本旅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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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很多朋友計劃去日本旅行,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一些暑假日本旅遊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暑假日本旅遊注意事項

一、 出發前準備

1. 旅行證件:請您務必攜帶本人身份證,持有新換髮護照的客人,請將舊護照一起帶好,以備檢查;

2. 行李:航空公司規定,經濟艙客人托執行李重量不超過20公斤,超重須付費。托執行李前請將上面的舊行李條撕去,以防止本次托執行李時引起誤會,導致您的行李運錯地方;

3. 著裝:準備衣物要根據季節的變化而定, 日本 氣候冬季平均 5 攝氏度,夏季平均為 29 攝氏度,早晚溫度相差約 10 度,遊客的旅行著裝應以輕便舒適為主;

4. 時差:日本與中國時差 +1 小時(例:日本13:00=北京12:00);應帶物品:出團時請自備牙具,拖鞋,因日本酒店多不配備此類一次性物品,主要是為環保及個人衛生。雨傘、膠捲、太陽鏡、護膚品等日用品也請自備,在國外價格很貴。依照首都機場的相關規定,隨手提行李攜帶的液態物品容積要小於100ml,若超過此規格則只能託運;

5. 自備藥物:在日本的藥房買藥必須憑醫生處方,且醫療費用昂貴,請自備您所需的常用藥品;

6. 貨幣:目前人民幣在 日本 尚未流通,請根據您此次前往的旅遊目的地在國內兌換好貨幣。按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公民出國遊每人允許攜帶外匯量折美元五千元整。各大銀行均可憑身份證件換取日元。

二、 交通

1. 全程飛機行駛中不允許用手機、不允許吸菸、否則將受法律訴訟;

2. 出於汽車保養,各城市間長途行駛時,中途需停息一下;司機停車時因為環保原因不允許開空調,否則要罰款;

3. 所在國法律規定,司機開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天,每天必須有至少12小時休息;

4. 旅遊車上禁止吸菸,喝汽水及吃帶果皮的食物、冰淇淋等。果核請用紙包好放入垃圾桶,直接吐入被視為不雅和蔑視,可能會引起誤會;

5. 旅遊車在行駛途中,切勿隨意走動,因此而造成的傷害,司機均不負責;

6. 如行程安排需要乘坐夜火車,較慢,停站較多,車廂較小,且不供應飲用水,同時客人要特別注意保管好各自的財物;

7. 餐飲:團隊用餐以中華料理和日式火鍋燒烤為主,形式以桌餐或自助餐為主。請不要將非餐廳購買之酒水帶入餐廳飲用。一般的餐廳只提供小塊溼毛巾而沒有餐巾,需要自備手帕或者紙巾。中餐10人/每桌。

三、酒店

1. 各地酒店,因各目的地國對酒店星級的標準存在差異,且有些國家的酒店沒有掛牌的標識,故所有酒店之星級標準只能參照常規標準執行。

2. 旅客在酒店的額外費用(除房費、早餐外),如長途電話、洗理、飲品及行李搬運費均自理;

3. 酒店電視上凡有“PAY”或“P”均為付費頻道;此外酒店內不提供洗梳用品及拖鞋;

4. 入住酒店沐浴時,切勿讓水排到浴缸外,如果浸溼地氈,可能要賠償20000日元至50000日元;

5. 境外酒店內無熱開水供應,但冷自來水可飲用(有些酒店內配備電熱水器),如客人不適應,可自備熱水壺;

6. 電壓;日本的電壓是100伏。頻率在北海道、東北、關東地區為50Hz,在關西、四國、九州地區60Hz。日本的用電插座是雙平腳插座。圓柱形插頭和三平腳插座插頭在日本是無法使用的。建議您事先買好轉換插頭。有些酒店的前臺有提供轉換插頭。

7. 溫泉入浴男女有別,入口處掛有「男湯」、「殿方」門簾的是供男性洗浴的;掛有「女湯」、「御婦人」的則是女性浴場,入浴時請務必留心。從更衣室進入浴場後不能立即下到浴池之中。進浴池之前,務必先在洗浴場用小浴盆或者淋浴清洗乾淨身體,然後再入池享受泡澡之樂。另外,溫泉大浴場地板溼滑容易滑倒,徒步時敬請注意謹慎。飲酒後、心臟病、孕婦等…請勿入浴溫泉,以免造成身體不適。(詳細請參考溫泉入口處標示的注意事項)。

四、電話及購物

1.在日本,到處都有公用電話。這些電話機的顏色大部分是綠色或是灰色的。打往北京的直撥電話方法是001+86+10+對方號碼,晚上11:00至隔天上午 08:00可便宜40%。日本的手機電話系統不能與他國的手機系統進行互換。因此除了某些特殊的手機種類(衛星電話)之外,您的手機在日本不能使用。

2.購物:日本商店內一般明碼標價,通常不討價還價。日本的一般商店和購物商場的營業時間是從上午10時至晚上8時,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全國假日也正常營業。百貨公司會在一週中的一天休息,不同的百貨公司的休息日各不相同。有些專門店在星期日和全國假日閉店。另外百貨公司比其他商店早一小時下班(晚上7時)。購買電氣或者電子用品時,應留意電壓是否可以調節,以便於您在本國使用。各國家的錄放影機制式不同,請確認制式是否正確。

五、導遊

1. 本社所聘用的導遊,均為國語、日語等專業導遊;導遊司機工作之餘並沒有義務陪同旅客外出。

2. 要求額外服務須徵得當地導遊司機的同意並付額外費用。客人應尊重並配合導遊司機的工作,以便行程的順利進行;

3. 日本線路的特點決定了旅遊團的導遊負責講解及導遊服務,只有個別景點會有各國專業導遊講解而這些專業導遊的講解可能需要單獨付費。(當地政府規定)。

六、治安、財物保管

1. 乘做交通工具時,現金、證件或貴重物品請務必隨身攜帶,不應放進托執行李內;外出旅遊離開酒店及旅遊車時,也請務必將現金、證件或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2. 酒店不負責客人在客房中貴重物品安全,司機也不負責巴士上旅客貴重物品的安全,注意現金是不投保的;

3. 外出注意扒手。博物館、酒店、大堂、百貨公司、餐廳等人多的地方,是小偷經常光顧之地,切勿暴露財物在大庭廣眾之中。晚上外出應該結伴而行。

七、公共衛生及禮儀

1. 在公共場所不可隨地吐痰,丟雜物和菸頭;任何場合不可旁若無人地高聲說話和喧譁;不可插隊,不可靠人太近,保持一臂距離為好;

2. 現在境外大多餐廳是禁菸的,如被查到,將會受到政府的重罰。

八、保險

如果客人在旅途中有任何不適或發生醫療事故而需要醫療服務,請立即與導遊聯絡,醫療費用請客人先行墊付並務必保管好所有相關的醫療單據,以便回國後自行或由旅行社配合向保險公司索賠在相應旅遊保險條例內規定的金額。

九、退稅

購物退稅是日本 的一項政策,某些商店是當場退稅給您,而某些商店需到最後一站國家的機場才能發退稅,總之我們的領隊會向您介紹並幫助您,遊客購物時最好聽從領隊的建議,否則不能退稅將受到損失。如果您根據相關程式辦理退稅手續而未收到應退稅款,屬於所在國稅務機關的問題,請恕旅行社不承擔稅款的賠償責任。

十、遊客責任

1. 日本遊是集體活動,集體出發、集體返回,請遵守時間,任何人不得逾期或滯留不歸;

2. 參加日本 遊的旅客,所持護照均為自備因私護照,出入境如遇到因護照引起的問題而影響行程,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包括團費),均由客人自負。

3. 旅遊期間遇到特殊情況如交通,天氣等旅行社認為不可控原因,本公司有權增減或更改某些行程和旅遊專案;

4. 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政變、罷工、水災地震、交通意外等所引起的旅遊天數和費用的增加,本公司將按實際情況向旅客予以收費。

5. 請自備簽證和境外參團的客人自行檢查簽證是否符合本行程的安排,若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參團,恕本社概不負責!

6. 按使館規定,所有由我社辦理簽證的`客人回國後需將護照交回使館消籤!

十一、注意事項

1. 您務必按出團通知上的集合時間、地點準時到達首都機場,並主動跟送團人聯絡;

2. 為避免護照和機票遺失或被盜,進入日本國內後,凡參加本社團隊遊的旅客,在旅遊過程中,護照和機票交導遊統一保管;

3. 請不要在託運的行李中放現金、首飾及其它貴重物品,因一旦行李丟失,上述物品均不在賠付範圍之。

內;另外根據航空公司慣例,名牌行李箱或價格昂貴的行李被損壞或丟失,按普通箱補償,不另價作賠償(另上保險的除外);

4. 航空公司規定此團隊客票出票後不可退票,恕不退款;

5. 購物為個人行為,如果由於商店和海關無合同或機場原因(飛機晚點、銀行關門、海關檢查時間緊迫等)不能及時退稅的我社不負責辦理退稅業務,由於退稅誤機者責任自負。

6.日本多數國家使用兩個扁角插頭,與國內使用插頭不同,請買好轉換插頭,或可至酒店大堂借用;

7. 日本通用日元,請在機場集合前或者集合時換好日元;

8、據瞭解,從今年年初開始,日本 各國海關加強了對入境遊客攜帶的名牌產品的盤查力度,開始重點打擊假冒、仿製的名牌產品,並對入境遊客的行李進行檢查。煩請您轉告與您一起同行的遊客不要穿戴假冒名牌產品出國旅遊,以免遭到重罰。

十二、旅行社免責

一、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旅遊行程變更。

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不限於以下情形:

a、自然原因:火災、旱災、地震、大風、大雪、山崩、洪水、疾病等;

b、社會原因:戰爭、動亂、政府幹預(交通管制、戒嚴)、罷工、禁運等。

導致:

1、出行前合同已無法履行,雙方協商可以取消或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應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已經發生的費用(如:機票和住宿的預訂費用、護照簽證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

2、行程中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有權單方決定變更或取消部分行程安排,因變更而超出合同規定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應當返還旅遊者。

3、行程中斷,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只能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已經發生的費用(如:未完成行程中機票和住宿的預訂費用、護照簽證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對於旅行社自身提供服務所產生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各自承擔一半。

4、旅遊者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額外消費,如滯留某地產生的食宿費用轉換交通工具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

二、情勢變更原因導致旅遊行程變更。

若發生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意外事件,包括不限於以下情形:

a、天氣變化導致無法履行預定行程,如景點臨時關閉、機場關閉、鐵路停運、道路封閉導致更換交通工具等;

b、因交通事故、臨時交通管制或道路堵塞等旅行社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未按預定時間到達機場火車站以致未能搭乘預定航班或列車;

c、因列車、船舶或航班變更或晚點導致未能按照預定時間抵達目的地;

d、因政府重大禮賓活動導致部分景點未能開放或景點門票臨時上漲;

e、因團隊成員發生滯留、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物品遺失等突發事件,旅行社為處理該事件導致行程延誤的。

旅行社有權在合理範圍內單方調整變更預定行程,因此而超出合同規定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應當返還旅遊者。

三、雙方協商變更旅遊行程

a、行程中由於時間緊張,行程倉促,導遊建議取消或更換景點或變更參觀次序的;

b、遊客要求變更行程次序或參觀時間的;

上述情況經全體參團二分之一(包括)以上旅遊者及導遊或(領隊)書面同意,雙方可根據行程進展情況協商變更部分行程,因此而超出合同規定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應當返還旅遊者。

四、因以下旅遊者自身原因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旅遊者自身健康情況不適於出行或在出行中自身未盡注意義務、不聽從導遊(或領隊)的安排和勸阻,導致行程中出現人身傷亡;

2、因旅遊者疏於保管,自身財物丟失、被盜等導致的財產損失;

3、由於旅遊者不聽從導遊(或領隊)安排,私自行動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

4、因旅遊者自身缺乏鑑別能力在非旅行社指定的購物商店購買了不合格商品或商品價格過高等造成的財產損失。

五、第三方侵權導致的損害

由於第三方侵權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應積極履行協助義務將損害限制在最小範圍內。

本條款內涉及增加的費用若由旅行社墊付相關增加費用的,旅遊者應在行程結束後三日內將相應費用支付給旅行社,否則旅行社有權在應退還給旅遊者的款項中扣除相應費用,若應退款項不足以抵償旅行社墊付費用的,旅行社有權向旅遊者追償。

旅遊者再次確認已經認真閱讀以上條款並聽取了旅行社工作人員的詳細解釋,充分理解並同意上述條款的含義。

十三、關於投訴

有證據證明旅行社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服務質量不達標或事故的,我們將依照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新版旅行社條例未出臺相應的賠償細則之前)現有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辦法細則之規定進行賠償;

旅遊合同糾紛屬合同違約範疇,根據合同法之規定,不存在精神賠償的內容,請恕旅行社不能滿足您關於精神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