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常識」規避低價旅遊陷阱

才智咖 人氣:1.92W

近期,旅遊者對低價遊的投訴明顯增多,呈現兩個特徵,一個是旅遊者參團形式多樣,有買保險贈送的旅遊產品,有拍婚紗照、買汽車贈送的旅遊券,有朋友介紹的低價旅遊團……不一而足,都是商家以贈送、低價為招徠噱頭。二是缺乏契約意識,投訴人大多不能提供旅遊合同或正規發票,導致無法維權。中秋、國慶假期即將來臨,據全國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最新統計顯示,“十一”黃金週出遊人數將呈現較大幅度增長。為使廣大旅遊者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中秋、國慶假期,規避低價旅遊團陷阱,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切勿抱有貪圖便宜心理。低價旅遊團通過降低吃住標準、擅自改變行程、增加購物點強迫消費盈利,旅遊者一旦選擇低價旅遊團,勢必要付出更多的金錢和精力,甚至還會帶來身心傷害,不僅侵害了自身權益,也助長了不法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因此,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應當將旅遊產品的品質、旅遊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合理估算產品成本,勿存僥倖心理。

第二,留意旅遊經營者的資質。旅遊產品是特殊的商品,經營旅遊業務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商家如將旅遊產品作為獎品贈送或促銷,請務必驗證,可登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官方網站或向旅遊部門查詢旅遊產品經營者的相應旅遊業務資質。

第三,參團旅遊簽訂旅遊合同。旅遊者購買旅遊產品,包括通過網路購買旅遊產品,務必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明確約定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購物次數及自費專案等,如不參加自費專案,則需在旅遊合同和行程中明確。合同由旅遊者本人簽字,加蓋組團社公章,雙方各持一份。如組團機構拒絕簽訂旅遊合同,則不要隨團旅遊,同時可向旅遊部門舉報。

第四,購物要求商家開具發票。旅遊者應警惕以“冒充富豪”、“企業贊助”、“店慶促銷”、“攀老鄉”、“祈福避禍”為噱頭的購物陷阱。如購物,應要求商家開具發票,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量、單價,並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妥善儲存。

第五,投訴可撥打“12301”熱線。12301國家智慧旅遊公共服務平臺已於9月20日正式上線執行。“十一”前將有江西、寧夏、遼寧、西藏、廣東(除深圳)、江蘇、四川、雲南、甘肅、黑龍江、新疆、湖南、山東、陝西、河南、河北、內蒙古、天津、浙江、廣西、山西、青海、重慶、海南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與12301服務平臺統一接入,旅遊者可撥打12301投訴,並可通過12301查詢投訴處理情況。對未開通的省份,旅遊者可向旅遊合同簽訂地或者被投訴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局或旅遊質監所、旅遊執法監察總(大)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