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出國留學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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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國之前,一定得先做足功課。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國公民出國留學相關政策,歡迎閱讀。

中國公民出國留學相關政策

中國公民出國留學相關政策

自費出國留學是培養人才的一條渠道,也是貫徹對外開放政策,引進國外智力的一個方面。國家對自費出國留學人員一視同仁。各級政府和單位應支援和關心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鼓勵他們早日學成回國,為祖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為此,做如下規定:

一、凡我國公民個人通過正當和合法手續取得外匯資助或國外獎學金,辦好入學許可證件的,不再受學歷、年齡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請自費到國外上大學、專科、本科、研究生或進修。

二、高等院校在校的專科生、本科生和在校研究生,可以在學校單位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出國留學後,保留學籍1年應屆畢業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凡屬於國家統一分配的。應服從國家分配,到工作單位後,再申請和辦理自費出國留學。

三、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批工作,除本規定第十二條另有規定者外,均按公安部門規定的辦法處理,屬在校學生或在職職工的,學校和單位應簽署意見。

四、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一切費用,包括生活費、學費、醫療費、往返旅費,均由本人自理。如需用出國旅雜費,可憑公安部門簽發的出境證件和前往國的入境簽證,自備人民幣,按規定向中國銀行申請兌換外匯。

五、在職職工自費到國外留學的,一般可停薪留職,本人要求退職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職的,從出境的下一個月開始停發工資。出國進修人員5年以內回國參加工作的,可連續計算工齡,5年以後回國參加工作的,按出國前工作時間與回國後參加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工齡中國公民出國留學相關政策中國公民出國留學相關政策。

六、取得碩士、博士學位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包括自費轉為自費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參加工作的,由國家提供回國國際旅遊費。

七、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可以回國探親、休假、實習等,次數不限,來去自由費用自理。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配偶、子女要求出國探望本人,可按公安部門有關出國探親的規定來辦。

八、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前、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應主動向他們介紹有關留學的規定以及國外有關的情況,對他們出國所學業給予指導:出國後,原單位和駐外使館應主動與他們保持聯絡,鼓勵他們努力學習,關心他們在國外的生活和在國內的親屬。

九、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進出境行李、物品的驗放,與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相同,均按照《海關對我出國人員進行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辦理。

十、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回國後,應本著學用一致,尊重本人志願的原則安排工作。屬進修人員需要跨地區、跨部門安排工作的由所屬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科技幹部管理部門稽核,報送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安排工作:屬於畢業研究生或大學專科生、本科生、本人要求由國家分配工作的,可與我駐外使館;聯絡,填寫《留學生回國分配工作登記表》由使館報告國內,回國後按公費留學畢業研究生,大學生的分配辦法辦理。以上人員回國後的工資待遇和職稱的評定,均按同類公費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自費進入國外大專院校學習但沒有畢業的人員,回國後均由出國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所學專長,量才錄用,享受國內同類人員工資待遇。

十二、教學、科研、生產等單位的業務骨幹(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主治醫師和相應職稱以上的人員、以及院校文藝骨幹、優秀運動員、機關業務骨幹和具有特殊技藝的'人才等)和畢業研究生(包括應屆畢業研究生)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必須取得所在單位同意,按隸屬關係,報請國務院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幹部管理部門審批,按照自費公派出國留學辦法(及屬於自費出國留學,但按公費出國留學派出辦法辦理出國手續)辦理。

十三、在國外作研究生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如本人自願,科研轉為自費公派留學人員,由我駐外使館頒發“國家派出留學人員證明”,不變更護照和簽證。

十四、自費公派出國留學人員享受對方獎學金或取得對方資助,在出國時尚未收取獎學金和資助費現款的,可由派出單位墊付出國旅雜費,本人回國後,按國外的實際收入狀況,酌情歸還;由親友提供資助的,其出國了旅雜費,可憑護照和前往國的入境簽證,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出具的因公派出證明,自備人民幣,按規定向中國銀行申請兌換外匯。

十五、自費公派出國進修人員,具有兩年以上工齡的,在批准出國年限內,由原單位照發工資。工齡可按本規定第五條辦法計算。

自費公派出國留學的研究生,包括在國外留學期間由進修人員轉為研究生的,其國內原享受的人民助學金或工作待遇,同國家派出的公費研究生一樣對待。

自費公派留學的人員,凡按期回國參加工作,回國旅費確有困難的,由原派出單位提供回國的國際旅費。

十六、為謀取自費出國留學而徇私,偽造情況,利用職權,損害國家利益的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或不批准出國,或給予行政處分,直至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高階幹部和外事工作人員的子女及其配偶自費出國留學,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務院1982年7月16批轉教育部等4個部門《關於自費出國留學規定》同時廢止。

自費出國留學資格稽核程式

凡具有當地戶口和大專以上學歷(畢業、肄業,結業、在校)人員,申請到國外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讀學位、進修、訪問學者(研修)、學習語言(勤工儉學),均須進行自費出國留學資格稽核。

首先要進行公費生和非公費生的身份認定中國公民出國留學相關政策出國留學。大專以上學歷公費生的範圍是;全日制高等教育機構(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公費在讀專科生和本科生、雙學位生、研究生班學生,碩士生和博士生;未完成大專和大專以上學業的中途退學人員;大學專科和本科畢業生或雙學位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生,碩士和博士畢業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學校公費在讀生和畢業生。公費培養的學生指國家任務內招收的非定向生、收費生、定向生、委託培養生及單位出資培養的在職生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自費生申請出國留學,需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精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對其教育部門對其自費生身份進行認定。身份認定範圍包括;普通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培養的計劃內自費生;高等學校及成人高等學校內的函授普通班、電大。夜大普通班及其他國家承認學歷的自費生;自學大學聯考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生;其他辦學單位培養,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證。

然後進行出國留稽核。大致分成七個步驟:

1、取得國外培養單位(院校、研究機構等)的接受材料;

2、向檔案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獲准同意自費出國留學;

3、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務出國留學工作辦公室領取申請表,稽核表,在校生同時領取《在校生自費出國留學學歷證明》;

4、填寫申請表並由檔案所在單位分別在申請表左下方及稽核表上方兩欄內簽字並蓋章(一式四份);

5、交回申請表、稽核表及其他有關材料侯審;

6、領取稽核證明信;

7、持稽核證明信及其他資料到公安局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