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德國留學法學專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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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百年來,德國的法學高等教育培養出了大批優秀人才,為德國法學的繁榮和法制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德國的法學高等教育體系也因此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關注。很多國家在借鑑和學習以德國為首的大陸法系的立法、司法制度的同時,也不同程度地承襲了德國式的法學教育理念和教育體系。德國的法學專業是走在世界前列的,許多留學生都選擇到德國留學,學習法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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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大學不實行類似於我國的入學考試製度,但也不是可以隨便進入的。德國的中學生在最後一學年要進行畢業考試(Abitur),考試成績作為大學錄取的'重要標準。由於德國高等教育可以接受的學生名額比較多,一般高中畢業生向大學遞交申請、獲得批准後都可進入自己的志願專業學習。不過,法學作為熱門專業,名額比較緊張,申請者眾多,競爭激烈。高中階段成績稍差的學生須等待一個學期、甚至更長的時間方可入學。

法學博士階段也採用免試入學的方式。比如在柏林自由大學法學院,通常情況下,申請人只要通過了第一次州法學考試,並找到了願意指導其完成博士生論文的導師,基本上就算是入學了。在形式上,導師將報請院長批准,並頒發博士生錄取通知(Promotionszulassung)。

上述過程其實也是德國大學法學博士生錄取的典型模式。當然,各個大學在細節處理上還是略有區別的。例如,蒂賓根大學要求申請人正式提交附有論文計劃的入學申請書,是否錄取由法學系討論決定。另外,就法律專業而言,由於各州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規,各州的第一次州法學考試的內容和方式也有很大差別,因此,許多大學的法學院要求申請人在申請就讀博士學位前,須具有在該校學習或工作的經歷。例如,漢堡大學要求除特殊情況外,申請人至少要在該校學習過兩個學期;特里爾大學法學院規定,如果申請者在特里爾大學法學院擔任過科研或教學助手,則可免除對其在特里爾大學法學院的課程和學習要求。①但是,免試入學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目前,在我國的高等教育領域推行免試入學顯然為時過早,但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時代的臨近,高校入學率不斷攀升,我們在招生方式上也應該更靈活一些,根據不同學校、不同專業的特殊情況採用不同的招考辦法。特別是法學博士學位,因為其具有較高的學術功底要求,申請人的水平往往不是一紙試卷能夠反映出來的。所以,我國今後招收法學博士生,可以參考德國等國的實質性申請法,即除了考試成績外,更多地考慮申請者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其提交的論文寫作計劃、其個人陳述中對所做研究的綜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