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扶貧證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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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貧困戶的具體條件是什麼?如何辦理?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辦扶貧證有哪些條件,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辦扶貧證有哪些條件

答:(一)貧困戶鑑定標準

1.農戶參加貧困戶評選的必要條件

家庭主要收入來源以務農和務工為主,且2013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2736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優先評為貧困戶

(1)發生重大災難,失去生活保障的;

(2)發生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因病致貧的;

(3)身體殘疾,沒有勞動能力的;

(4)多個子女在讀高中或全日制大專、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兒;

(6)已扎二女戶困難家庭;

(7)軍烈屬困難家庭,困難老黨員,困難老村幹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不得評為貧困戶

(1)有汽車等高檔消費品的農戶;

(2)有工程機械裝置或其它從事經營活動機動車輛的農戶;

(3)有擔任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教師、退休人員等國家公職人員的農戶(因重大疾病、重大災難致貧的除外);

(4)有長期僱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

(5)家庭成員中有現任村幹部的農戶;

(6)因賭博、吸毒、好逸惡勞等原因致貧的農戶;

(7)在縣城或集鎮有店面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農戶。

(二)貧困戶評定程式

1.提出申請。農戶自願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貧困戶申請書》(參考文字一)。

2.召開戶主大會。農戶所在村小組召開戶主大會,按照比較排除法推薦出貧困戶候選名單連同會議記錄(參考文字二),報行政村彙總後報鄉鎮。

3.入戶調查。各鄉(鎮、場、管委會)組織鄉、村幹部逐一上門入戶調查,核實貧困戶情況,並填寫《貧困戶登記表》(一戶一表)。

4.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入戶調查後的名單進行聽證、評議,形成初選名單,形成《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填寫《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統計表》(參考文字三)。

5.第一次公示。各行政村對聽證、評議後的貧困戶初選名單進行公示(參考文字四),既要在村部、村主幹道等村民比較集中的活動地點公示,同時還要在各村小組(自然村落)公示。要通過廣播的形式將初選名單進行公告(公示公告不得少於三天,並拍照留底備查),經公示無異議後將《關於稽核確認貧困戶的報告》和《村貧困戶初選名單》(參考文字五)一併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6.鄉鎮稽核。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組織人員進行交叉稽核後,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

7.第二次公示。各行政村對鄉鎮確定的貧困戶名單進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參考文字六),公示不得少於三天,並拍照留底備查)。

8.縣級複審。行政村第二次公示無異議後,由各鄉(鎮、場、管委會)形成《關於複審貧困戶的報告》附《鄉(鎮)貧困戶擬定名單》(參考文字七)報縣扶貧和移民複審。

9.第三次公示。縣扶貧和移民辦將複審確定的貧困戶名單上傳至縣政府網公告,同時將名單反饋至各行政村進行第三次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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