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機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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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機管理是公共管理中應對危機狀態的一種特殊形式,是相對於在平穩社會執行態勢下的常規管理而言的。想要理解公共危機管理的理論內涵,首先我們需要弄清危機、公共危機的內涵,然後在此基礎上探討公共危機管理的理論內涵。

公共危機管理概述

1 危機的界定

危機是指個人,群體,組織或者社會因某種突發事件的出現,而導致其穩定的生存秩序受到威脅,甚至可能阻礙和破壞其正常的發展程序的一種非正常的緊急狀態。

2 公共危機及其特徵

所謂公共危機就是指政府在對外交往與對內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危險困難的境地,其外延包括由人為原因,自然原因,人為原因與自然原因相互作用而引發的國際、國內危機。因此,我們可以將公共危機界定為由於某種突發事件的出現和爆發而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行為準則、社會秩序等產生嚴重威脅,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超出了政府和社會常態的管理範圍,要求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管理系統採取特殊措施加以應對的緊急狀態。

在現代社會中,公共危機的發生已經成為社會生活中—種常見的現象。通過對各種不同型別公共危機的分析考察,可以發現其具有如下共同特徵:

第一,公共危機具有突發性和緊急性。公共危機的發生往往是大風起於青萍之末, 爆發之前毫無徵兆可言,跡象可尋,通常是在政府和民眾思想鬆懈, 毫無防範的情況下突然從一些細小而不為人所注意的事件演變為一場災難。故在危機發生初期, 包括政府和民眾在內的整個社會必然對危機發生的真正原因以及危機本身發展狀態茫然無知或所知甚少。公共危機管理部門必須利用有限的資源和技術手段,在有限的時間內儘快做出關鍵性決策和進行緊急迴應。時間是公共危機管理的生命。

第二,公共危機具有不確定性和易變性。 由於環境的不確定性、人類的有限理性以及資訊的不對稱, 危機事件的開端通常無法用常規性規則進行判斷,而且其後的衍生和可能涉及的影響是沒有經驗性知識可供指導的,因此公共危機的發展變化的過程難以控制,結果難以估量,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和易變性。這種不確定性主要表現為狀態的不確定性、影響的不確定性和危機迴應的不確定性。

第三,公共危機具有社會性和擴散性。由於公共危機特指影響大眾生活和社會秩序的危機,因此社會性是公共危機應有之義。擴散性是針對公共危機影響的過程和波及範圍而言的,危機事件一旦發生, 就不一定侷限於某一個部分, 而是迅速蔓延, 殃及整個地區、整個國家甚至傳播到其他國家; 不僅影響某一部門、某一行業, 而且影響其他部門和其他行業。一些學者把它稱之為“漣漪反應”或“連鎖反應”。

第四,公共危機具有危害性和破壞性。這是公共危機的本質特徵。公共危機的爆發會導致社會脫離正常軌道而陷入危機的非均衡狀態,極易威脅社會公共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無論是經濟危機、社會危機還是政治危機, 都會在一定範圍內,對特定社會群體產生不同程度的.有形的或無形的負面影響。

3 公共危機管理的內涵

對於公共危機管理的內涵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龔維斌教授的定義:公共危機管理就是公共管理機構通過建立必要的危機應對機制,採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防範、化解危機,恢復社會秩序,保障人們正常生產和生活的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公共危機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種特殊狀態和特殊形式。

由於公共危機其與生俱來的突發性、不確定性及其對社會影響的廣泛性而使得其不僅對作為治理主體的政府能力提出了挑戰,更是對社會整體能力提出了綜合考驗。這決定了公共危機管理的參與主體必須具有多元性,最大可能地吸納各種社會力量,調動各種社會資源共同應對危機,形成社會整體的危機應對網路。這與我們當前倡導的政府治理理念是一致的,也是“公共危機管理”與“政府危機管理”的區別所在。然而在公共危機眾多治理主體當中,政府作為公共危機管理的主要機構和組織者,仍然佔據主導地位,政府管理職能的發揮直接決定著公共危機管理的最終成果。因此除了參與常規管理之外,居安思危,積極應對公共危機也是現代政府的職責所在。以下我們就政府職能和行政效能兩個維度來分析政府進行公共危機管理的理論基礎。

(1)政府職能決定論

政府職能反映了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內容和活動方向,體現了行政管理的本質要求,是行政管理活動的前提和依據,在國家行政管理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體來講,政府職能就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所具有的功能。它是一個結構嚴密的體系,由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社會職能四部分組成。政治職能,即政府負有維護政治統治和政治秩序,保衛國家和全社會安全的職能;經濟職能,即政府負有組織和管理社會經濟事務,保持國民經濟穩定和發展的職能;文化職能,即政府負有指導和管理文化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的職能。除此之外,在現代社會政府還必須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職能,即負有為全社會提供各類公共服務,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該項職能的目標是維護人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增進人民福利,從而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發展,滿足社會整體利益的需要。而在當代社會,公共危機的頻繁爆發,使得社會穩定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不斷受到嚴重挑戰和威脅,政府作為社會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和社會管理職能的承擔者,必然要對公共危機進行全面防範和治理,以保護社會成員的人身權,財產權,維護整個社會的公共安全,這既是由當代政府的職能定位決定的,同時也屬於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的基本範疇。

(2) 行政效能決定論

所謂行政效能就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為執行和完成政府任務和行政目標從事公共行政活動發揮功能的程度,及其產生效率、效果、效益的綜合體現。這個概念具有多層含義,包括經濟數量,行政功能,社會效益等不同方面。行政效能理論要求對政府行政行為所花費的時間,人力,物力,財力與其所產生的社會效益進行比較,並通過這種比較來提高行政效能。公共危機由於其性質和特點決定不同於其他突發事件,要有效治理公共危機,必須要最大化整合相關資源,調動多方面力量來進行及時高效的防範,應對和處理,將危機的破壞力和影響範圍降到最低點。政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其具有權威的合法性,嚴密的組織體系,高度的動員能力和集中的公共力量,特別是在應對危機政策導向,在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改, 在制度機制的建立及非常時期的非常權力運用方面, 具有其他社會主體不具備的特殊地位,因而能夠依靠其凌駕於社會之上的權威(而這種權威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的並受其保護的),可以在全社會範圍內調動各方力量,協調各種利益衝突,這是政府進行危機管理的優勢所在。同時在當今時代,政府應對和處理危機事件的能力高低也是評判政府行政效能的關鍵指標,只有及時妥善的防範和治理各種公共危機,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維護社會穩定,才能真正將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落到實處,在全社會範圍內樹立起一個高效政府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