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交易核心規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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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侷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侷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獲得國務院批准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臺,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新三板做市交易核心規則解讀的知識,歡迎閱讀。

新三板做市交易核心規則解讀

一、做市商業務概述及基本業務邏輯介紹

一)做市商制度的含義與優勢

1、做市商制度的.含義

做市商制度,也叫報價驅動交易制度,是一種以做市商為中介的證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場提供買賣雙向報價,維持市場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2、做市商制度的優勢

①市場實時可看到做市商報出的相對公允的價格參考,能促進價格發現。

②做市活動可以提高訂單成交效率,增加市場流動性。

③做市商天然具備熨平股價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暴漲暴跌。

二)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設計及成交原則

1、採用傳統競爭性做市商制度

①競爭性做市商制度:由2家以上的做市商為一家掛牌公司做市。

②傳統做市商制度:做市轉讓撮合時間內,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不能成交。

③允許做市商間盤後通過互報成交確認方式調節做市庫存股票。

2、成交原則

①投資者和做市商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②成交價均以做市申報價格為準。

三)股票轉讓方式的確定與變更

四)基本做市業務邏輯

二、企業做市基本流程

一)掛牌即做市

二)協議轉做市

1、老股轉讓方式

2、定增方式

三、做市管理

一)做市商加入與退出

1、做市商加入

①初始掛牌時選擇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的做市商在該股票掛牌滿3個月後方能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②做市商退出做市後,1個月內不得再次為該股票做市。

2、做市商主動退出

①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6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②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3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3、做市商自動退出

出現下列情況時,做市商自動終止為掛牌股票做市:

①該股票摘牌。

②該股票因其他做市商退出導致做市商不足2家而轉為協議方式。

③做市商被暫停、終止從事做市業務或被禁止為該股票做市。

④本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做市商庫存股票管理

掛牌時即選擇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

1 、初始做市商合計應取得不低於總股本5%或100萬股(以孰低為準)。

2、做市商在做市前應當取得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除前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應當取得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即協議轉做市的股票最低只需出讓20萬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