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創業板上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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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斯達克市場全稱為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簡稱NASDAQ)。它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為規範場外交易(over-the counter,簡稱OTC)而建立,1971年2月8日正式開始運作。作為全球第一個電子交易市場,納斯達克市場沒有集中交易場所或交易大廳,它是利用先進的通訊裝置(如通過計算機網路)進行證券交易的無形市場。

美國創業板上市條件

標準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準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準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達及收益總額達分別達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企業想在納斯達克上市,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及一個原則:

先決條件

經營生化、生技、醫藥、科技〈硬體、軟體、半導體、網路及通訊裝置〉、加盟、製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消極條件

有形資產淨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淨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積極條件

SEC及 NASDR審查通過後,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NON-IPO得在國外設立控股公司,原始股東並須超過300人)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SEC Manual)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誠信原則

納斯達克流行一句俚語:「Any company can be listed, 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時間會證明一切)。意思是說,只要申請的公司秉持誠信原則,掛牌上市是遲早的事,但時間與誠信將會決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