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人員求職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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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汙點的人永遠都是罪人嗎?我好不容易又找到了工作,如果再次失去的話,我將如何面對人生,面對已經八十歲的老父母?”

刑滿人員求職故事

日前,兩名曾經有過犯罪前科的“失足男子”分別在南網、奧一網問政平臺發帖表示,此前的服刑經歷導致他們在找工作時頻頻遭拒;好不容易找到工作,一旦被發現曾服刑也會很快遭到勸退,這使得他們對未來生活無限迷茫。他們就此質疑,為什麼社會不肯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一填寫資料就心慌”

小張的求職噩夢是從2011年5月開始的。他告訴南方日報記者,其於2006年因為盜竊被判入獄,2007年2月服刑結束後,隻身到深圳找工作。“當時很順利,2007年5月就進入深圳龍崗區橫崗鎮一家電子廠工作。”

大運會的到來打破了他寧靜的生活。小張所在的工廠在當年5月份的時候開始盤查工人的身份證和個人檔案。“企業一開始是把我從工廠裡調到了倉庫,後來索性把我給勸退,告訴工廠不能收留有案底的人。”

小張告訴記者,隨後他輾轉福州、上海、惠州、中山、東莞等地找工作,每次面試都順利通過,但一到填寫申報資料辦理居住證時就被卡住,接連5份工作都是做了幾天之後被勸退。“到現在我一看到要填寫資料就覺得心慌。”

因無法找到固定工作,小張的老婆已與其離婚。對於企業檢視公民檔案一事,小張表示非常不理解。“為何公司的人可以任意查詢到我的個人資料啊?不是隻有國家政府機關才可以查詢個人犯罪記錄嗎?”他質疑道。

出獄司機8年5次換工作

類似的問題也困擾著同樣來自深圳的司機郭先生。他告訴記者,自2004年服刑結束後,他至今已先後六次更換工作,被辭退的原因相同有案底。

據郭先生稱,連續三次進派出所被調查讓他深感屈辱,同時讓他丟了工作。“2011年6月,我和老闆住進酒店,過了一會兒警察來查房,隨後我就被帶到派出所問話,老闆因為我有過案底而把我辭退。2011年8月我去機場裡接客人,過安檢時被要求提交身份證,又被查出有案底帶去派出所,新公司也因此辭退我。2012年12月我找到新工作後,又是因為入住酒店被派出所帶走問話。當時一位民警對我說"像你這種人,案底會跟一輩子的,到哪裡找工作都一樣!"。果然回來之後公司又不要我了。”

未來的生活讓郭先生感到迷茫。他在問政帖裡寫道:“本想忘掉過去,從新再來,但沒想事與願違。上有老,下有小的我,難道想安心工作都不行嗎?有汙點的人永遠都是罪人嗎!如果再面臨失去工作,我又將如何面對人生,如何面對八十歲的老父母,我未來的生活又何去何從?”

2013年1月,郭先生找到了第六份司機工作。“不知道這份工作能做多久,心理壓力真的很大,我只是想做回平常人”。郭先生說。

以“無犯罪記錄”為錄用條件不合法

觀點

律師認為,犯罪記錄”屬於個人隱私,公安部門負責為當事人保密,一般不能隨便公開。企事業單位正常情況下不需要也不允許做這種調查,除非在確實掌握應聘人員有前科的情況下,方可持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的.介紹信到被查物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查閱“犯罪記錄”。企業私自調查公民的犯罪記錄是對公民隱私權的違法“探密”,是對公民人格、尊嚴的粗暴侵犯和傷害,顯然屬於帶有人格汙辱的就業歧視。

他表示,對於公民在某些特別行業的就業限制,需要有法律的專門規定。否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限制公民的勞動權。如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但法律規定之外的,用人單位以“無犯罪記錄證明”為錄用的條件是不合法的。

王金和建議,如果企業的招工條件涉嫌就業歧視,當事人可以去勞動等相關部門反映或到法院起訴該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