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故事:誰是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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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故事:誰是盲人
   由於天生雙目失明,我看不到自己的樣子,只能通過別人的眼睛來塑造自己的形象。遺憾的是,在別人眼裡,我的形象似乎更殘缺。
   有些人認為既然我看不見,當然也就聽不見。於是經常有人扯著嗓門兒和我講話,把每個字都咬得十分清楚;還有人當著我的'面兒竊竊私語,認為我聽不到。例如每當我去機場,請機票代理幫我登機時,他(她)總會拿起電話叫服務員,並低聲說:“喂,這兒有位老人需要幫助。”他們不使用“盲人”這個詞,似乎是不想讓我知道這個我以前也許沒有意識到的可怕事實。
   還有的人認為,盲人當然能聽到別人講話,只不過自己不會說話。例如當我和妻子出去吃飯時,侍者經常會問她:“他想來一杯嗎?”這時我就會搶著回答:“他確實想來一杯。”
   但最誇張的例子還要屬我在英國的一次經歷,當時我正在牛津大學進修法律。一天我生了病,被送到醫院裡。我坐在輪椅上,被護理員推向x光室。一位上了年紀的女士———我是憑聲音判斷的———問護理員:“他叫什麼名字?”
   “你叫什麼?”護理員問我。
   “哈羅德·克倫茨。”我回答。
   “哈羅德·克倫茨。”他重複道。 “他何時出生?”“1944年11月5日。”我答。
   “1944年11月5日。”護理員重複道。
   這個過程大約持續了5分鐘,直到我那聖人般的耐心終於用盡了。“嘿,”我脫口說道,“這簡直太荒唐了。的確,我看不見東西,但你們沒發現我根本用不著一位翻譯嗎?”
   “他說他不需要一位翻譯。”護理員向那位女士報告說。
   但最令我痛苦的偏見莫過於由於我失明,人們認為我“無法勝任”工作。先後有40多家律師事務所拒絕了我的求職申請,儘管我的履歷中包括一份哈佛大學的優等成績通知單。不停地有人告訴我盲人不能當律師。根本不考慮我的能力,僅僅因為我失明就把我拒之門外,是我遇到的最殘酷的現實。
   幸運的是,1976年4月16日美國勞工部頒佈法令,規定殘疾人享有與健康人同等的就業權利,殘疾人的就業前景才變得樂觀起來。
   我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僱主們會用當年一個小男孩那樣的眼光來看待身有殘疾的僱員。當時我們一家住在斯卡斯戴爾,我和父親經常在後院打籃球。由於我看不到籃板,我倆就制定了遊戲規則:父親站在籃筐下面,他一喊我就向那個方向投籃。
   有一天,隔壁一個5歲的男孩帶著他的夥伴來到我家後院。“他是個盲人。”男孩輕聲對朋友說,但我和父親都聽到了。這時父親投籃不中,我也沒有投中。父親再投,他投了個“三不沾”———籃球哪兒也沒碰到。我再投,球碰到了籃圈。“哪一個是盲人?”男孩的朋友問男孩。
   我希望在不久的將來,當一位工廠經理巡視生產線、領班向他介紹工人中有位殘疾人時,經理在觀察一會後能夠發問:“哪一位是殘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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