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的“省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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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找一份好的工作,我認為,找工作與銷售產品一樣,如果你懂得如何銷售自己,那你就等於成功了一半。的確,對於一個好的銷售員與差的銷售員,你不一定需要看他們的工作業績,只要看他們平時與客戶溝通時的言談舉止,就基本能夠判斷清楚。其實,任何一個人若想“賣個好價錢”都必須學會銷售。在銷售領域中有一個FAB法,是推銷員向顧客分析產品利益的好方法。

       FAB銷售即在進行產品介紹、銷售政策、銷售細節等表述的時候,針對客戶需求意向,進行有選擇、有目的的逐條理由的說服。將商品本身的特點、商品所具有的優勢、商品能夠給顧客帶來的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加以闡述,形成完整而又完善的推銷勸說。FAB關注的是客戶的“買點”。

求職的“省錢”法

       那麼,作為求職者若也能夠遵循法法FAB法則進行面試溝通,即大大增加自己被“購買”的可能,同時也能把自己“賣個好價錢”。

       F---屬性或功效(Features或Fact),即自己有哪些特點和屬性(你是誰?你能做什麼?讓你的上司對你產生無限“愛慕”)

       無論是在寫求職簡歷還是面試當中,都必須把自己的個性特點、工作習慣、能做什麼、做過什麼等說明清楚,讓“客戶---招聘單位”清楚瞭解你,同時爭取與“客戶---招聘單位”的工作環境與要求相匹配。這些都是最基本的東西,若相互瞭解的不夠,在“產品試用”的階段就會容易產生問題,白白浪費彼此的時間。當然,求職者在投簡歷或面試前必須瞭解“客戶---招聘單位”的需求,針對需求恰到好處地介紹自己的“特性與功能”。與其“大海撈針”式地投簡歷或打求職電話不如採取“知己知彼”的戰術,針對客戶的具體需求重點“進攻”,對客戶的“興趣、愛好”等完全掌握,出其不意,“攻”其不備,給客戶意外的驚喜。

       A---優點或優勢(advantage),即自己與競爭對手有何不同(你與別人有什麼不一樣?---別人沒有的你有、上司想要的就你能給) 
 
 
       做過銷售人都知道,若想銷售成功必須讓“客戶---招聘單位”知道你的優勢是什麼,與別人有什麼不一樣,所以,求職者必須認清並確認自己的優勢,而且這種優勢必須是與眾不同的,否則“客戶---招聘單位”肯定會選擇別人而不是你。在眾多的求職者中,往往對這一點的描述很少甚至沒有,而且,這個優勢不是用幾個形容詞說明就可以的,必須是論點論據詳盡且具有說服力。就像在銷售產品時,不能只說這個產品好,而不知道產品到底好了哪裡一樣。用事實說話是最有說服力,包括過去的工作成績及所獲得的獎勵等。當然,想展示自己的優勢,必須知己知彼,對“客戶---招聘單位”、競爭對手---其它求職者及自己都清楚的瞭解。

       B---客戶利益與價值(benefit),所帶給顧客的利益是什麼(你能帶來什麼好處?不是你能做什麼,而是你能創造什麼樣的`價值,價值交換的關係)

       這一點是最重要也是“客戶---招聘單位”最關心的。“客戶---招聘單位”之所以購買是因為你能夠為他帶來好處。所以,求職者必須瞭解並說明自己到底能夠為“客戶---招聘單位”帶來哪些好處,往往許多人不知道也不敢面對這個問題,其實,這就是你能否“賣個好價錢”的關健。

       求職者必須瞭解“客戶---招聘單位”的買點:結果導向---不是你幹了什麼,而是你幹好了什麼;不是你當過經理,而是你當了部門的經理後,整個部門的績效提高了多少;不是你會解決什麼問題,而是這個問題透過你的努力後不再損害而是大大提高公司的利益。唐駿恐怕是最會將自己“賣個好價錢”的人,在微軟“寒窗苦讀、十年磨一劍”,一出鞘便整4個億,即盛大網路。四年後,與新華都老闆一談,10個億就到手。用唐俊自己的話說,會做人,會做事,還會做點秀。他是把做人、做事及做秀結合得非常完美,成為了中國職業經理人冠軍也就不難理解了。總之,無論是特性功能還是優勢與利益都必需與眾不同,不能隨大流,人云亦云,爭取自己成為“客戶---招聘單位”心中的稀缺資源。為什麼名模賣不出超女的好價錢,原因也在此。當然,會銷售自己不是讓你忽悠“客戶---招聘單位”,而是言必行、行必果,只是找到一個合適並具有挑戰的工作是前提。當你能夠按照FAB的原則去求職,並且遵循你所說的努力工作,相信在就業危機與金融危機的雙重困境下,“不差錢”定將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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