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網路求職遭“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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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某大學英語專業大四學生,因為面臨畢業,所以一個月前她就在新疆幾家人才網上釋出了自己的求職簡歷,並附上了自己照得比較好的藝術照。把手機號和家裡的電話都留在了釋出的簡歷中,哪知竟遭網上惡搞,面試電話一個沒有,求婚簡訊接二連三。(見實習記者隆澤報道《漂亮女生網上簡歷遭惡搞》)
  網上求職,顧名思義,就是通過網際網路尋找工作的求職方法。由於網路快捷、方便,現在許多的大學生都利用網路求職。網上求職具有便捷、節約、選擇機會多等幾方面的優點。網上招聘給求職者帶來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但由於網上人才市場起步不久,還相當不規範,網路求職也面臨著亟待規範的問題。新疆這位大學生求職不成反遭“惡稿”就是最好的例子。
  新疆某大學這位大四女生求職簡歷發到新疆招聘網的人才庫裡,進行網上求職,面試的電話沒有接到一個,收到陌生手機發來的求婚簡訊卻達100多條,一個月來被求婚簡訊騷擾的苦不堪言。這位大學生的網上求職遭“惡搞”,給我們帶來了三個方面的憂思。
  一,網路“惡搞”亟待法規管理出臺整治。大學生網上求職,附上自己照得比較好的藝術照,把手機號和家裡的電話留在釋出的簡歷中,這本無可厚非,也是網上求職的基本要求。然而求職資料卻遭“失盜”,求職者的個人資訊被完全暴露在網上,被人“惡搞”騷擾。不但給求職者帶來生活中的騷擾和心靈上的傷害,同時也給人才招聘網路帶來困擾。我們在深惡痛絕這些網路“惡搞”不良風氣之時,我們也在對現行法規法律質疑:難道在網路上遭到肖像和手機及電話號碼的“被竊失盜”就可以不追究責任?難道網路上的“失盜”無足輕重?否!這樣下去只會助長網路不正之風和“惡搞”的瘋長。因此,網路“惡搞”亟待法規管理出臺整治。
  二,立法懲處縱容網路“惡搞”的法人代表。時下,雖然說網路管理的這個辦法,那個規定出臺不少,但網路“惡搞”事件從未停止過。從“饅頭事件”到“惡搞”“紅色經典”,件件讓人憤激不已,反感至極,但一直來從未制止住網路“惡搞”之風的`盛行,更不用說徹底杜絕“惡搞”之風的漫延了。究其原因何在?首先,網上“惡搞”難道能說不是網站的責任嗎?在許多情況下,網上“惡搞”很大程度上是網站為了自己的利益,推波助瀾,一方面提供陣地,另一方面,不斷地炒大;其次,在網上“盜竊”她(他)人肖像,然後肆意傳佈,應該以侵犯“肖像權”論處,因為它與網路下侵犯肖像權的性質是一樣的。“盜竊”他人電話號碼,胡亂使用也同此理。綜上所述,這些不良“網風”的盛行追根溯源是網站法人代表管理不嚴,作為不當,肆意縱容造成的。所以說,對這些網站的法人代表予以嚴懲,輕則罰得網路無法經營,重則判處刑罰,看誰還敢在網路上“惡搞”亂來,以身試法。
  三,雖然說新疆這位大學生將自己的藝術照片、手機、電話號碼發到了網路求職遭人“惡搞”不是她的錯,但反之,如果她在求職時,“貨比三家”地選擇信任度高的知名權威網站,然後再“重點下網捕魚”,將資料發給相關網站求職,也許可以減少自己求職的“後顧之憂”。所以,大學生求職時,應該慎之又慎地投寄求職資料,儘量減少給人利用“惡搞”的機會才是上策。 然而,對於網路的“惡搞”,首當其衝的是亟待立法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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