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社保個人繳費標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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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去年11月曾上調一次。自2014年11月1日起,武漢將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大學生、中國小生、少年兒童及18週歲以下其他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18週歲及以上的非從業、就學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500元。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者退休金待遇的60週歲及以上的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

武漢社保個人繳費標準2015


據武漢市人社局當時測算,調整後,武漢居民醫保平均個人繳費水平達到97元左右,與國家水平持平。而此前,武漢居民醫保個人平均繳費水平為37元,遠低於國家要求的平均水平(2014年4月,財政部、國家衛計委、人社部發文要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個人平均繳費水平達到90元左右/年)。

另據瞭解,從2007年底,中央、省、市、區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標準屢次提高,已由初期的人均8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2015年將達到360元/人·年。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報銷比例從2008年的30%提高到50%;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的住院醫療費平均報銷比例從最初的40%提高到70%。

居民醫保繳費標準作了哪些調整?

按原先的政策,武漢市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根據不同人群的實際,分3種標準進行參保繳費。

1、武漢地區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各類中國小階段的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其他18週歲以下的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0元;

2、18週歲及以上的非從業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40元;

3、本市城鎮戶籍,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週歲及以上老人,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

2015年,上述3種類型的繳費標準,分別由每人每年2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60元;每人每年34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500元;每人每年5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00元。

此外,還有兩類人群參保,分別比照第2、第3種情況來繳費。調整後的政策,對這兩類人群的'繳費標準作了明確規定:

非本市城鎮戶籍,且長期居住在本市城鎮的非從業低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和未按月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週歲及以上老人,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已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60週歲及以上老人(不含低保物件和重度殘疾人),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

本市城鎮戶籍的低保物件和重度殘疾人,仍和以前一樣,參加居民基本醫保個人不繳費。

繳費時間後延影響醫保報銷嗎?

武漢市人社局醫保專家迴應:“不會。以前,居民醫保繳費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因為要調整醫保政策,2015年的繳費時間,延遲為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對2014年度已參保繳費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2015年度規定的繳費截止時間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只要在規定期限內參保繳費的,可按現行政策規定報銷相關醫療費用。對於大學生居民醫保,以2014年9月1日註冊名單為準,只要在規定期限內參保繳費的,待遇享受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