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打卡考勤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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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打卡考勤制度範本(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打卡考勤制度(精選6篇)

員工打卡考勤制度 篇1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

1)行政辦公室: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澳門豆撈:上午(白班)10:00-13:30下午16:00-20:30

(晚班)16:00-0:00

3)澳門豆撈後廚:上午(白班)9:00-13:30下午16:00-20:30

(晚班)16:00-0:00

4)中餐廳: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30

客房前臺:(早班)8:00-18:00(晚班)18:00-8:00

房務中心:領班:(早班)7:30-16:00(中班)15:00-23:30

服務員:8:00-16:30

文員:7:00-15:30

二、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1.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2.酒店每一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3.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三、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1)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30分鐘。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罰款20元。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

(2)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扣除當天工資。

(3)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籤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狀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准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狀況說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後,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酒店貫徹執行,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缺勤,隱瞞員工缺勤狀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保安人員認真執行並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物件: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100元罰款並停崗處理。

(7)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四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8)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9)本規定自20xx年3月起施行。

員工打卡考勤制度 篇2

為了規範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的所有員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時間(冬季工作時間另定):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加班:18:00起

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狀況下一天應打卡四次(行政、後勤人員只需打上、下班卡),午後連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應按規定打卡。

四、員工在打好上班卡後,即時開始上崗工作。未經許可長時間離崗、脫崗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理。

五、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依此累計。

六、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款10元/次;每個月累計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處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處理。

七、打卡時間以考勤鍾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按遲到或早退的規定來處理。

八、不得打重卡,凡是人為原因造成打卡時間識別不清,該時間段按事假處理。

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務必在當天交由直接領導籤卡確認(逾期無效),籤卡次數每個月限3次。超過3次以上,籤卡10元/次。

十、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未能依時打卡的,能夠在2天內請直接上司籤卡證明。

十一、事假務必在前一天下班前書面申請並獲得批准,未獲得批准而離開的作曠工處理。

十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計當月工資。

十三、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15天提出申請,非生產員工辭職務必提前30天提出申請,不足申請天數自行離職的扣除基本工資的20%。

十四、員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為準,並以此為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十五、本規定自公佈日起開始嚴格執行。

員工打卡考勤制度 篇3

為規範公司日常考勤管理,保證良好的工作秩序,針對本考勤管理制度(試行第一版、第一版)出現的一些問題,現予以適當調整並公佈。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正式試行,試行期間總經理可根據具體執行情況對本制度進行調整或釋出新的考勤管理制度。

一、原則。

公司倡導員工應遵循“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的原則。

二、考勤時間。

1、工作作息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50;下午13:10—18:00。

2、午餐時間為:11:50-13:10。

三、日常考勤管理規定。

1、員工上下班均應打卡,未打卡且事後未提交書面說明的按曠工處理。

2、上班忘記打卡(並未遲到)人員,需書面說明情況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當月忘記打卡次數超過二次者,從第三次起,每忘記一次按遲到31分鐘計。

3、因公外出(非出差)無法打卡者,需提前或在返回後提交書面說明(需直接主管簽字);出差需提前通報並進行備案。

4、普通員工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並填寫請假條,如遇特殊原因可電話向主管經理請假,並在到公司上班當日補交請假條;請假2日(含)以內由主管經理審批簽字,2日以上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未按時補交的以曠工處理。

5、部門經理請假需提交假條和工作銜接計劃安排,直接由總經理審批簽字,無特殊原因不允許在休假期間電話續假,如在休假期間電話續假的,按相應級別崗位請假應扣發工資標準的200%扣發。

6、各部門經理負責督促下屬人員及時交納假條,如發生下屬人員未及時遞交假條的情況,直接主管扣罰與員工相同額度的工資。

7、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假、產假、喪假等,基本按國傢俱體規定執行,特殊情況可以人性化調整休假時間。

四、考勤獎懲規定。

1、公司對當月全勤(無:遲到、早退、非工作原因晚到、病假、事假、年假、工假)的員工給予50元/人/月的全勤獎。

2、日基本工資計算公式: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

3、事假日工資扣除公式:事假日工資=(月基本工資418元)÷當月應出勤天數(注:418元為由公司負擔的社保繳納部分)

4、遲到處罰:

1)當月5分鐘以內的遲到,前兩次可不予扣罰。

2)當月遲到次數達到5次(含)的,不論遲到多少分鐘,均從第一次遲到開始按標準雙倍扣罰。

3)遲到1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罰日基本工資的八分之一;遲到11分鐘-30分鐘(含)之間,每次扣罰日基本工資的四分之一;遲到30分鐘以上,每次扣罰日基本工資的二分之一。

4)上班時間遇各種極端天氣遲到的可不做登記,但不予發放當月全勤獎。

舉例說明:員工甲基本工資2000元,3月份(22個工作日)遲到6次,全部為5分鐘內的遲到。扣發工資:(2000÷22÷8)×6×2=136元

5、早退處罰:同遲到處罰。

6、一般情況下病、事假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日。

7、病假一律按事假扣罰。

8、事假每日扣除100%事假日工資;不足4小時按半日計算,扣除50%事假日工資;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按1日計算。

9、曠工每日扣除200%事假日工資,月累計曠工3日(含)以上的,公司將對當事人扣除當月全部薪資、辭退並保留追究賠償的權利。

五、其他規定。

1、根據國務院頒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公司實行帶薪年假制度,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假。

申請年假需提前一週填寫假條(在備註欄註明“年假”),並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同意,未經總經理簽字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注: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有年休假的員工請事假或病假一律從年休假中抵扣。

2、為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公司決定自本規定執行日開始,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生日當天有部門聚餐的,提供80元的部門聚餐補助。慶生員工應提供聚餐照片和聚餐憑證並填寫費用報銷單後直接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3、在辦公室抽菸以及上班時間睡覺、打遊戲、聽音樂、閒聊、長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等,一經發現,視嚴重情況給予每次50-200元罰款;責任人的主管領導在場的,也將對主管領導給予同額或2倍以內罰款。連犯2次者公司將直接予以辭退。

4、對於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行為,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分別處以通報批評、扣罰薪資、辭退等處罰措施。

5、本制度為試行制度(第三版),總經理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訂或重新制定。

員工打卡考勤制度 篇4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四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

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統一交辦公室備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以火車(非軟臥)和汽車為主,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除外)

2、差旅費標準:

交通費實報實銷,只報不補,帶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住宿伙食補貼:

總經理及以上:按實際報銷

各部門負責人:x元/人/日

公司其他員工:x元/人/日

九、離職

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與自動離職。正常離職分為主動請辭與公司/辦事處請辭。

1、主動請辭:試用期滿後,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及公司/辦事處領導批准後,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員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其它收入計算到離職當日,離職三日內一次性發放。

2、公司/辦事處請辭: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辦事處要求,或自身行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制度者,經辦事處主任批准予以辭退,公司/辦事處提出辭退須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資、獎金、補貼計算到離職日,離職三天內一次性發放。

3、正常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須同公司/辦事處交接各項工作。

4、如員工在工作期間做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利益,給公司/辦事處造成重大直接、間接損失者,將被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並追究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5、自動離職者公司/辦事處不做任何補償,如有損害公司/辦事處利益行為將被追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罰款和獎金、補貼等福利的扣罰均由辦事處將相關記錄報至公司/辦事處,由公司/辦事處具體執行。如將來公司/辦事處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規則推出,則按照公司/辦事處標準執行。

十、附則

1、員工因違紀的罰款,統一由公司/辦事處辦公室管理,作為公司/辦事處集體活動經費。

2、本制度自公司/辦事處公佈之日起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事處。

員工打卡考勤制度 篇5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①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②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①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②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③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④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⑤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①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②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③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④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⑤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⑥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

員工打卡考勤制度 篇6

一、總則。

為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勞務派遣工、臨時工)。

三、工作時間。

(一)公司員工每週實行五天工作制(週六、週日休息),每週工作時間為40小時,每日實際工作時間為8小時。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週工作時間。

(二)作息時間、

1、其中老廠區作息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進駐新廠作息時間調整為:上午8:30-11:30,下午12:30-17:30,其中11:30—12:30為午飯及崗前休息時間、

2、根據季節變化或其他特殊情況上述作息時間可作相應調整,具體以人事行政部發布的專門通知為準。

(三)其中經理級(含)以上人員(以20xx年6月10日後人力行政部發文統一任命為準)、銷售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可不參加日常考勤打卡,且根據本職崗位需要參照以上作息時間靈活安排和確定工作時間,因此不得申請任何加班工資。

(四)司機及其他特殊崗位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均可不受上述規定的作息時間限制。

(五)員工的工作出勤時間有特別規定的(保安等),如每天工作時間為12小時的,公司可根據其工作性質靈活安排好調休時間。其計算出勤小時數以月為單位進行累計,由此產生加班時間參照公司統一標準計算加班工資。

(六)員工應按時上班,提倡適當提前到達工作崗位進行必要的工作準備。

(七)法定節假日,應根據公司工作需要,靈活安排休息和上班。

四、考勤方式。

1、公司採取以考勤機記錄資料為主,手工考勤記錄為鋪的辦法。

各部門負責按月提報本部門所屬員工手工考勤記錄資料,人事行政部負責對照考勤機資料進行核查。如資料核查無誤,員工須在考勤資料中籤字確認,據此核發工資。

2、打卡次數:

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3、刷卡:

員工用“考勤卡”在考勤機上刷卡考勤,全體在職員工每人一卡。由人事行政部負責日常管理,資料採集、增補考勤卡。考勤卡須妥善保管,遺失補辦需繳納30元/次的工本費。

4、簽到:

對於沒有刷卡裝置的辦公場所,公司採取“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5、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或簽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代打卡考勤或委託他人打卡考勤。一經發現,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罰款20元/次,並通報批評。

6、員工原則上應先到公司報到後,方可外出公務,因意外或緊急事件無法按時上班者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完善好出差手續,否則以遲到或曠工處理。

7、車間人員按公司淡季、旺季安排上班和調休時間,正常上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8、全體員工週六、週日到崗上班的,須照常打卡,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調休,填寫《調休單》,報人事行政部抵減加班天數。

五、異常出勤規定。

(一)遲到。

1、晚於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的,視為遲到。每月累計遲到(10分鐘以內)不得超三次,反之從第四次起按照10元/次進行扣薪。

2、遲到15分鐘以上1小時(含1小時)以內,按照10元/次進行扣薪。

3、遲到1小時以上3小時(含3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3小時以上的,按曠工一天處理。明知遲到造成了曠工,仍不到崗上班或未按領導指示到崗上班的,當月績效考核工資下降為零。

(二)早退。

1、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提前5分鐘以上離崗的,視為早退。每月累計早退(10分鐘以內)不得超三次,反之從第四次起按照10元/次進行扣薪。

2、早退15分鐘以上1小時(含1小時)以內,按照10元/次進行扣薪。

3、早退1小時以上3小時(含3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4、早退3小時以上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三)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或假已滿,未及時辦理續假手續而不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2、無故曠工半天,扣一日薪金;無故曠工一天者,扣三日薪金。無故曠工連續三天或合同期內累計曠工七天者,給予開除處理。

3、因工作需要,員工不服從合理的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一律視為曠工。

(四)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按照事假結算工資。

(五)利用上班時間外出或者在崗做私事者,一經發現,按照20元/次進行扣薪。

(六)員工不能按時上班,須提前半小時通知部門負責人(科長/主任、部門經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七)未參加考勤打卡的處理:

1、因請假未打卡者,須提交相應的有效請假單據。

2、因外出辦事未打卡者,須提交部門負責人批准手續。

3、因其它原因未到公司打卡(除在辦公室已備案的請假、出差申請外)應在24小時內填寫《異常考勤申請單》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在簽字處簡要說明原因,沒有證明的視同曠工。

(八)人事行政部負責落實考勤工作,每月初公佈一次上月考勤彙總資料。

六、請假管理規定。

請假類別:帶薪年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八種類型。

(一)帶薪年假:

1、自20xx年6月10日起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可享受2天的帶薪年假。

2、帶薪年假最長累計不得超15天。

3、凡休年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本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稽核後,報主管副總經理稽核,最終報總經理批准。

4、員工休年假須服從部門工作大局,由部本部門負責人靈活調控。任何員工在辦理年假手續前必須徵得上級領導的簽字同意,否則視為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