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員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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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場員工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商場員工制度

商場員工制度1

  一、聘用

每位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出示健康證並按要求在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拒絕檢查者或體檢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不予錄用。

所有員工者應該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資料,一旦有所變化(住址、聯絡電話等)應及時至人事部更改。

二、試用期

員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須有相關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工作表現合格的,方可給予正式聘用;凡不符公司錄用要求的,公司可解除聘用關係。在試用期內辭職者,須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提出。

三、工作時間與考勤

工作時間

按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定為每週40小時。

總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 。

商店按營業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時間,並實行綜合工時制。

考勤制度

員工在上班前應先在考勤機上打卡,商場員工應在換上工作服後再打卡,下班時應先打卡後換工作服。

嚴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為打卡。

員工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時,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

遲到

上班遲到十五分鐘至三十分鐘者,扣除一小時工資。

上班遲到三十分鐘至二小時者,扣除半日工資;二小時以上者,扣除半日工資外,按曠工半日論。

上班遲到者應立即報告上級負責人,並講述遲到的原因。

遇有惡劣天氣或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響正常出勤時,按公司統一規定執行。

早退

下班時間前五分鐘至十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將被扣除一小時工資。 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前下班者,均以曠工半日論,並扣除半日工資。

曠工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離崗位的員工均以曠工論。

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者,將受到一次書面警告。

換班

商場員工在沒有得到部門經理以上級批准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換班。如需換班要填寫換班申請單。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另外

商場安全管理部門的員工應在指定的範圍內堅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可離開崗位。 沒有上級主管的批准,員工不可擅離職守。如需在工作時間外出,商場員工須填"出門申請單",經上級主管、(副)經理或商場經理簽字後並經人事部批准後,打卡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須打卡。總部員工則必須口頭向部門主管及人事部申請後打卡離開公司,返回公司也須打卡。

若員工忘記打卡,必須及時向主管說明,經部門經理或商場經理在“遺忘/漏打卡申請表”上簽字並交給人事部,否則按曠工處理。商場員工一個月不得遺忘打卡超過二次,第三次將受到口頭警告處分。

商場員工上下班走公司指定的通道,上班時須正確穿著制服並佩戴胸卡。

四、年度考評

公司除在試用期結束時對員工進行考核外,還將定期對員工的工作表現和發展進行評估的討論,其結果將作為員工職位和薪金調整的依據。

五、合同續簽

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用書面形式報告公司是否希望續簽合同並簡述理由。公司將根據員工在合同期間的工作業績的態度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六、晉升與調職

公司奉行機會均等的人事政策,為每位員工提供平等而合理的工作發展空間。公司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公司的需要並結合個人願望提升和調動員工的崗位。

七、辭職與解聘

員工可以因正當理由向公司提出辭職,但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公司會在一個星期內對其申請予以答覆並按相應程式辦理有關手續。若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且符合公司辭退員工的標準,公司按規定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在員工離開公司以前,應將公司的財產、工具、鑰匙、證件的所有有關公司的資訊資料等交還所在部門負責人。否則,公司有權利不辦理相關的手續。

八、親屬的僱用

一般情況下公司不僱用員工的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如公司員工與另一名員工結婚,則人事部門可以調動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門。

九、公司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式與步驟

辭職程式

1、辭職書(員工)

2、接收辭職書(部門經理/副經理以上)

3、審批

4、清辦離職事項(員工/相關部門)

5、準備資料/結賬(人力資源部)

6、簽發離職證明(總經理或店長)

7、離職(員工)

解聘程式

1、解聘報告(部門負責人)

2、商討/審批

3、簽發解僱書(總經理或店長)

4、清辦解聘事項(員工/相關部門)

5、準備資料/結賬(人力資源部)

6、解僱(員工)

十、工資

以最大可能激勵廣大員工為公司利益努力工作,並使每一位為公司積極努力、有效工作的員工,都能得到一份與其付出相適應的勞動報酬,這是公司的基本薪資政策;定期參加行業性薪資調查,以確保公司薪資水平的合理性和競爭性,是我們保證公司的人力資源素質的基本手段。另外,員工的薪資是保密的,同事之間不要相互打聽、詢問和洩露,否則後果自負。

業績評估後為公司的工資檢討期。我們按員工的工作表現、公司的營業狀況、勞動市場的訊息、物價指數以及其它因素,檢討指數以及其它因素,檢討薪資福利水平並做相應的調整。

公司將採取銀行自動轉賬方式於每月的二十五日發放工資。

津貼

商場輪班的員工或享受輪班津貼。

津貼費為:晚班至 : 元人民幣/班。

連續工作12小時以上者: 元人民幣/班。

納稅

公司將按國家規定統一扣除代繳個人所得稅。

社會保險金

公司將按國家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員工繳納各項基金或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須個人繳納一定比例的,也將從員工的薪金中扣除代繳。總部現暫時委託上海市對外服務有限公司為總部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員工應在規定時間辦理好二金的轉移,否則,公司有權停發其工資。

加班

因公司工作需要,並得到上級主管或部門經理的商店店長的書面批准,每週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小時的`員工(不包括樓層經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將獲得加班工資,或給予與加班時間性等同的補休,補休必須通過上級主管、經理或商場經理和人力資源部批准。

總部員工的加班費用另行規定。

十一、假期

一般情況下,員工在請假之前必須填寫申請單,註明請假型別及理則,得到部門主管、人事主管和總經理或店長核准後方可請假,並至少提前一天交到人事部。一切涉及假期的工資計算標準參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年假

工作期滿一年的商場員工每年或獲得五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以後服務每滿一年,年假增加一天,直至十五個工作日為止。(管理人員另行規定,具體可參照勞動合同。)申請年假必須提前一個星期向部門負責人提出,並應根據公司情況來安排。除非總經理或店長批准,員工不能將年假累積至下一年度,並不得以現金補償。年假應於每年12月底前休完,最多或延期至第二年正月十五前。

公休假

員工依法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的法定假期。包括元旦、農曆新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和國慶節。如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期當日休假,可獲得國家規定的報酬。 事假

員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需要請事假。員工應事先填事假單,經上級主管、部門經理、人事部和總經理或店長批准。事假作為無薪假。

病假

員工因疾病或是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時,必須持病歷卡和正規醫院的疾病休假證明書,經人事部稽核通過後,可申請病假。原則上,病假也須事先申請,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於第二天上年10:00以前通知部門主和或經理和人事部,並在病假髮生的三天內將病歷證明送至人事部,否則以事假處理並作書面警告。

員工在病假期間的薪資按下列規定執行:

試用期內:3天無薪病假(扣除當日所得工資)

試用期後至一年:7天全薪病假

一年以上:10天全薪病假

正式員工若連續病假超過十個工作日的,按公司關於員工享受醫療期的有關規定辦理(詳情見勞動合同)。

婚假

符合法定年齡的員工結婚時可享受連續三天有薪假期。員工在試用期滿後,如屬國家規定之晚婚年齡時結婚,則可獲得連續十天晚婚假期(包括節假日、休息日)。申請婚假必須在開具結婚證半年內,假期必須一次性用完,人事部將保留結婚證影印件。

產假

凡女員工懷孕後應及時至人事部登記,試用期滿後,可享受90天帶薪分娩假期。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發獎金及其他津貼。其他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按病假處理。

護理假

在公司服務滿十二個月的男性員工,如屬初婚、未生育的再婚者,其妻子生育時,可享受全薪護理假三天(連續工作日)。(男女雙方必須符合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

喪假

凡試用期滿後,員工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享受三天(連續工作日)全薪喪假,如果是旁系親屬過世,可享受一天全薪喪假。

十二、門診與醫療

公司為每位符合條件的員工向國家繳納佔工資總數一定比例的醫療保險。在享受國家規定之門診報銷待遇之外,商場將給予每位符合條件的商場員工一定限額的門診醫療費用作為補貼,具體規定由各商場自行制訂。

另外,每們員工應按公司要求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拒絕檢查者被處罰甚至終止勞動合同。 總部員工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制度將另行制訂。

十三、培訓與發展

公司向員工提供滿足現職和適應將來工作需要的各種個人發展的培訓。培訓的範圍包括與工作相關的知識、技能和管理方面的內容。以及與個人、組織的要求相適應的更廣泛領域的培訓。培訓的形式一般分為:公司內部培訓、國內培訓和海地培訓。與此同時,在不影響工作大前提下,公司積極提倡和鼓勵員工在業餘時間參加培訓。

培訓是一項花費較大但並非立行等竿見影的工作,在公司著眼已付出金錢及心力的同時,也希望員工能做出相應的承諾。為此,我們會要求被培訓的員工與公司簽定培訓合同。培訓合同的培訓期及金額等規定,將按培訓的實際內容而定。

十四、評估與獎勵

您將定期對您的工作進行回顧,同時您的負責人也會定期對您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目的是讓您瞭解自己的工作業績和需要改進地方。若您對評估結果待不同看法。對您的最終評估將經過二級以上主管的審批,並以此作為您加薪、調職的提升的直接依據。

每位員工應出色完成本職工作,同時又能積極參與公司的整體發展。由於您的努力和合理化建議而給公司帶來了顯著經濟效益,公司會給予 您應有的獎勵的榮譽。

十五、勞動保護

禁止對機器、裝置、運輸工具、保護設施、安全裝置待物品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使用。

1、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公司的機器、裝置及運輸工具。

2、一旦發現所使用的機器、裝置、運輸工具、安全設施有故障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其上級負責人。

3、未經許可不得在安全裝置上添減儀器和零件。

4、從事特定工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由公司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加工機器和裝置時,應嚴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式的要求。

5、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他人辦公室、倉庫、服務總檯、工程部及其他特殊場所,例如:資訊處理中心、水房、電房,煤氣缸儲藏室等。

十六、工傷事故

工作期間產生的任何事故者應立即得到處理。在場員工應及時通知醫生和安保人到現場處理事故。嚴重情況下,應由當事人及事故現場目擊員工到安保部作詳細的事故記錄。對受傷員工應及時救治,必要時送往醫院治療。

工傷事故的處理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地方有關部門的法規和條例執行。

十七、防火

預防火災是每個員工的義務。這不僅關係到自身和同事的安全,同時也關係到超市顧客的安全。為此:

1、緊急通道口應始終保持暢道,禁止裝置、材料或庫存商品堵塞通道口。

2、隨時提防消防裝置及裝置的電路板短路。消防裝置不能被物品堵塞、堆壓。

3、員工應通曉發生事故或火災時的應急疏散程式,並應參加有關的培訓。

十八、工作紀律

1、 嚴禁未經許可將公司的物品或裝置帶出公司,包括贈品。

2、 嚴禁不尊重公司員工、顧客及所有與公司有關的人員的行為。

3、 嚴禁在公司內爭吵。

4、 嚴禁在工作時間內購物。

5、 嚴禁在工作時間內,看報紙、雜誌或書籍,吃零食或打瞌睡。

6、 嚴禁破壞工作場所或不按操作規定使用商場裝置。

7、 嚴禁接收供應商任何形式的佣金、禮物。

8、 嚴禁因用途攜帶、消耗公司的商品、裝置、工具。

9、 嚴禁未經部門經理許可修改銷售商品的價格。

10、 嚴禁偽造或以欺騙的形式使用優惠卡。

11、 嚴禁未經許可證集募捐或傳遞募捐名單。

12、 嚴禁在工作場所聚眾鬧事。

13、 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14、 嚴禁探聽、傳說、討論他人工資。

15、 嚴禁工作時間酗酒或在酒影響下工作。

16、 嚴禁商場員工在指定場所以外停泊其交通工具。

17、 嚴禁在商場內吸菸。

18、 嚴禁將盜版的程式和遊戲等安裝到電腦上,若由於違反規定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將追究其責任。

19、 嚴禁在分公司贈券,損害公司利益。

十九、勞動關係的解除

根據勞動法,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員工將被無通知,無補償解除勞動關係,包括但並不僅限於以下情況:

1、曠工連續三天(試用期內,曠工累計一天整),或年內累計滿五天。

2、洩露公司機密資料,以至損害公司利益。

3、玩忽職守,給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失。

4、偷竊或盜用公司或同事財物。

5、其他不軌行為而使公司的聲譽、形象蒙受損失。

6、無理取鬧,嚴重干擾公司業務。

7、洩露公司機密,尤其是採購條件及供應商情況。

8、違反公司商業行為準則,或有圖利他人情節,並導致公司利益損失。

9、觸犯國家刑律,被公安機害拘留或逮捕。

10、辱罵顧客,上級。

11、謾罵打架、暴力行為。

12、在工作場所內的同事間不合適的曖昧行為。

13、在商場內吸菸。

14、工作時間酗酒。

15、未經授權使用公司的器材的裝置。

16、故意毀壞公司裝置。

17、損壞公司貴重物品。

18、欺騙上級,偽造成果。

19、未經上級領導准許接受供應宴請。

20、代人打卡或讓人打卡。

21、偽造考勤記錄。

22、未經許可改商品價格。

23、為私人目的保留出售的商品。

24、收銀員故意放行行未經結賬商品。

25、其他嚴重過失行為。

26、偷竊或參與偷竊公司的商品或財物。

27、書面警告累計至三次。

商場員工制度2

一、員工管理內容

(一)人事調配

1、員工定編管理

2、員工上崗管理

3、員工異動管理

4、員工離職管理

(二)勞動管理

1、考勤管理(雙向考勤):檢查員工到崗情況及處理員工假事。

2、勞紀管理:檢查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

3、勞動組織:合理組織、調配員工,以適應營業淡旺季及促銷等專項經營活動對人員的不同需求。

(三)薪酬管理

根據公司人事部統一規定,結合員工勞績、勞效,計算髮放員工薪酬。

(四)獎懲管理

即對員工工作、行為表現按《員工手冊》實施獎勵與懲罰。

(五)員工考評

即跟蹤考察員工的工作表現,並對其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分析與評價。

(六)教育培訓

1、上崗培訓。

2、在職培訓。

3、日常思想教育。

(七)檔案管理(部門人事檔案)

1、人事臺帳:人員設卡記錄基本情況。

2、工作檔案:考評、出勤、獎懲、職級變更與表揚投訴信件等。

二、員工管理規定(試行)

本規定適用於廣場全體一線員工,一線員工由公司聘用員工和廠商自聘員工組成。

1、員工定編管理

1)各樓層的人員定編由人事部根據公司總體計劃及經營實需狀況統一制定。

2)由於工作需要,需進行定編調整(含臨時性增減人員)的由現場,專櫃,提前一週向人事部提出書面報告,經人事部確認後統一安排。(包括廠聘員工)

3)員工的定編(含廠商員工)變更,需有主管總(副總)經理級審批的新增員工審批表或清退表。如屬合同變更的需附合同審批單,通知資訊、財會一同做變更處理。

2、員工上崗管理

1)公司自有員工的上崗管理:

A、經公司招聘和培訓合格後的新聘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調配,員工持人力部簽發的員工調配單到所分配的部門報到。報到之日為員工上崗之日。

B、各商場對新聘員工進行上崗前入職教育,安排工作內容及崗位。

C、員工報到當日由綜合主管為其辦理員工工牌號、《員工手冊》、工作餐卡(券)、工作制服,並收取繳納制服押金。

D、綜合主管引導新員工上崗,介紹給櫃組長及成員,引導熟悉工作環境。

2)廠聘員工的上崗管理

A、廠聘營業員工聘用條件

年齡:26週歲以下

學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2米以上,語言表達能力強,熱愛商業零售工作。

B、上崗程式

填表:由廠商填寫“廠聘營業員工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職位申請表

核對定編:廠商人員定編嚴格按合同情況執行,廠商持“申請表”請樓層綜合主管對人員定編按合同進行確認,對人員異動原因情況進行說明。

面試:廠聘營業員工持經確認定編的“申請表”、身份、學歷證明原件(影印件1份)到人力資源部面試。面試合格後填寫“廠商員工登記表”,提供詳細地址、聯絡電話、擔保人電話、住址。提供戶口所在警署的戶籍證明,提交近期彩色照片(1寸)2張。用途建立本企業員工檔案。

※廠商異動員工需統一時間培訓,非辦班時間禁異動員工。

培訓:合格員工持人力資源部頒發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上崗通知單”到培訓中心接受培訓。(每月初開班,培訓期一個月)經培訓考試考核結業後,人力資源部開據調配單,新員工持單到需要部門報到。

C、促銷員(臨時員工)

促銷員上崗程式依照“廠聘員工面試上崗程式”辦理,並附促銷申請。促銷期促銷員上崗不得超過一個月。

3)員工異動管理

①、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有權對員工的職位或工作崗位作臨時性或長期性調整,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公司對其崗位的安排。

②、員工異動(含部門內異動、部門間異動、崗位調整等)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要求統一安排。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員工異動,樓層因經營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臨時性的調整一週內的由樓層負責進行,一週以上的須事前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③、因經營工作需要,經營佈局調整而發生的人員異動,原則上是營業員隨櫃組或經營品種的調整,成建制異動,並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進行。

④、根據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員工崗位調整工作,由部門提出建議,部門經理簽署,報人力資源部核准後,由部門進行調整。

⑤、廠聘營業員工原則上不允許進行崗位調整。廣場請退員工不得在進場聘用。

4)員工考核管理

①、公司的制度和管理是絕對權威。員工必須自覺執行公司規範工作行為,嚴格按照公司及廠商規定完成工作任務。公司對員工進行同一標準的考核與管理,一線員工(包括新、老員工、廠聘員工)的業績考核均納於統一標準予以考核。

②、員工的考核管理包括以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質量)勞動紀律及執行規範為主要內容的考核管理。

③、員工考核工作按月度進行,由公司人事部統一佈置。

④、公司自有員工的考核由公司與各專櫃廠商共同負責,公司派往專櫃工作的員工應無條件接受公司及廠商的考核管理。

5)員工離職管理

①、員工任何形式的離職均按公司《員工手冊》規定統一進行。

②、自動離職:

A、離職員工按公司《員工手冊》規定天數提前向部門經理或區域主管遞交“辭職申請書”經部門經理確認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B、在規定時間內,離職員工應堅守工作崗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C、部門經理、主管應督促離職員工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

D、離職員工其手續全部完畢後,由人中部統一辦理離職清單。

③、公司辭退

對不能勝任或違反公司《員工手冊》規定而被即時除名、辭退或終止合同的員工,各部門主管、經理須督促其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離職通知”下發的當日內辦理全部手續後,及時離開公司。

④、廠聘員工的離職、辭退

A、為保證各專櫃經營工作的正常進行,廠聘員工經培訓上崗後,在各專櫃工作未滿三個月不得提出離職,未經公司許可廠方不得擅自更換營業員。

B、在本公司辭職的廠聘員工,從離開公司半年內,廠商不得重新聘用。原則上一方解聘的員工,另一方不得聘用(即從甲廠商辭職或解聘的員工,乙廠商不得重新聘用)。

C、廠聘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天向所在區域主管提出書面辭職報告,經商場批准,主管在三天內督促辦理全部交接手續後(商品交接、退還工號牌、員工證、考勤卡、登出工號、交回更衣箱鑰匙等),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D、對不適應工作和嚴重違規的廠聘員工,公司及廠方均有權對其作出辭退處理,其程式為:區域主管提報並提出辭職理由,商場經理批准,負責當日內督促辦理全部交接手續手,請退該員工。

6)員工工資管理

①、標準制定

A、員工工資標準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

B、公司派駐廠商專櫃員工的工資嚴格按合同執行。

C、廠商聘用員工工資標準由廠商自行制定。

②、工資發放

A、公司自有員工的工資每月11日由公司委託銀行代為發放。派駐廠商專櫃員工的工資按合同從廠商銷售額中予以扣除。

B、廠商自聘員工的工資由廠方自行發放。

7)員工膳食管理

①、全體員工(自有員工、廠商員工)必須在公司職工食堂就餐。

②、公司自有員工、廠商員工的膳食費用將按定編人數從廠方結算款中予以扣除。

本規定為公司《員工手冊》的補充規定,視同《員工手冊》對員工的考核。

本規定望各商場、部門認真傳達、培訓,切實執行。

商場員工制度3

第一條 所有新進員工、在職員工特別是有專門技能要求的員工,均需過經過培訓才能上崗。

第二條 公司通過培訓,來幫助員工瞭解公司發展狀況;瞭解公司的基本政策,規章制定;掌握勝任工作的技能和方法,從而達到“一次一位同事,一次一個商場,一次一位顧客”的目的。

第三條 培訓內容分為教育和訓練兩方面,教育偏重於觀念,而訓練則偏重於操作實務。兩者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培訓的目的。

培訓的內容:

一、新進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對新進員工給予友善的歡迎,使他們有賓到如歸的感覺。

2、介紹公司主要領導、同事、和工作環境,工作條件。

3、介紹公司的人事政策、經營理念、規章制度;著重介紹公司的給薪計劃、升遷計劃。

4、介紹所應聘的職務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求、技能特長、行為準則。

5、當場發放與其工作有關的說明書、考核標準與考核表,讓他們有遵循的軌跡,依樣去做,按部就班,將失誤減至最少。

6、分組討論,讓新進員工暢談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點子或設想,疑問及要求;並請有關資料人士給予指導和解答。

7、現場參觀,熟悉環境。

實際操作,模擬訓練。

老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首先應對老員工的能力和素質、思想和表現作一次調查,找到培訓的重點或必要點。調查的方法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能力、素質、人際關係、知識、技術、態度。

2、調查瞭解之後,就必須針對重點進行再教育。教育的內容會有許多的不同,可從黨見的缺點開始訓練。老員工常常會出現這樣的缺點:

(1)對工作部門整體性的工作內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動性;

(2)忘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3)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夠,總說“照著指示做,可以吧!”

而不願多投入。

(4)時間管理不徹底。工作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這是工作準則。老員工因為在公司服務時間長,易產生惰性,沒有時間觀念。

(5)人際關係處理不恰當、合作協調能力差、不服從主管指揮。

3、當公司每一項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出臺時,應及時對老員工進行培訓,以期達到自覺執行的目的,或對公司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趨勢有較深的瞭解。

第四條 各種培訓之舉辦,應儘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五條 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考核,晉升之參考。

離職

第一條 公司希望所有員工在風采工作的經歷是一段有益的經驗,並希望所有員工都是本商場事業的合作伙伴。公司並不願意解僱任何一位員工,但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將會考慮終止與某位員工的聘用:

一、自動提出辭職申請的;

二、觸犯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三、違反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第二條 凡員工辭職,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須提前一個月,其它人員提前15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直接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辭職的審批程式按照《權責劃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條執行。

第三條 核准辭職後,應即辦理交接手續,依次辦完《離職通知書》所列“應辦事項”,憑此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交接手續完全者,公司原銀奉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交接手續不清楚者,兩個月後交還。

如辭職未經核准,或交接手續不清楚,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條 凡因第一條二項、三項而被公司解聘、開除者,由人力資源部填發《離職申請書》、《離職通知書》,經核准後交離職人,依次辦理完所列“應辦事項”後,憑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但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一律不退。

免職處理人員離職後,一律不退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

第五條 如果公司因為裁減人員而解僱員工,公司給予七天有薪水預告期,讓其另謀工作;在交接手續清楚的前提下,離職前一天,公司退還行為保證金和《經濟擔保書》;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人員,發滿最後服務月份之薪水;不滿一年的按實際上班天數(包括預告期七天)計算薪水。

第六條 所有離職人員在離開公司後,有義務繼續為公司保守商業機密;如因漏露了機密或其它報復行為致使公司受到損害,本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