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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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員工制度(通用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員工制度(通用7篇)

企業員工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防範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後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並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後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

第三條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於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二.擔保責任

第五條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之後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擔保人擔保額不低於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並且是電力系統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並有正當職業及固定經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稽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影印存檔。

第十條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資訊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擔保人資料。

第十二條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發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後被察知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並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核准後發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五.保證金

第十六條員工若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可按照員工本人自願原則向公司交納“保證金”。“保證金”數額不得低於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保證金”可用股金進行衝抵,不足部分交納現金。員工離司後,公司連本帶息返還。本金中現金部分按銀行同期定活兩便存款利率計息,股金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賠償金先從其“保證金”中扣除後,不足部分再由員工償還公司。

六.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工作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企業員工制度2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裝置,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洩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洩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菸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閒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定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企業員工制度3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於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上班第一時間打掃檔口衛生,整理著裝,必須做到整潔乾淨;員工需畫淡妝,精力充沛!四、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於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七、工作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

八、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於公安部門處理

九、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客戶,做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儘快主動了解服裝;以便更好的介紹給客戶;

十、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每月30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12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30%,之後每天扣除當日的工資;

2、每三個月進行優秀員工獎勵,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突出、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無)客戶投訴或與客戶發生爭吵將取消本次獎勵,一次扣罰30元;

3、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班有客戶在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不得發簡訊聊天,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違者扣罰5元/次;

4、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

5、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十一、入職條件:

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2、需交身份證影印證3、工作期間必須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十二、辭職條件: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

2、未滿1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60%,

十三、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曠工3次/月;

2、拒客或與客戶發生爭吵3次/月;

3、洩露本公司機密1次/月;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企業員工制度4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洩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企業員工制度5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祕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週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四條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五)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的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的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可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企業員工制度6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於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望每一位員工都自覺遵守: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四、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七、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八、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九、電話接聽:遵守電話使用規範,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做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的電話,違者扣罰10元/次。

企業員工制度7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於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上班第一時間打掃檔口衛生,整理著裝,必須做到整潔乾淨;員工需畫淡妝,精力充沛!

四、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於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七、工作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

八、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於公安部門處理

九、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客戶,做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儘快主動了解服裝;以便更好的介紹給客戶;

十、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每月XX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XX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XX%,之後每天扣除當日的工資;

2、每三個月進行優秀員工獎勵,獎勵XX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突出、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無)客戶投訴或與客戶發生爭吵將取消本次獎勵,一次扣罰XX元;

3、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XX元/次;上班有客戶在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不得發簡訊聊天,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違者扣罰XX元/次;

4、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XX/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

5、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XX%;

十一、入職條件:

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

2、需交身份證影印證

3、工作期間必須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十二、辭職條件: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

2、未滿1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XX%,

十三、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曠工XX次/月;

2、拒客或與客戶發生爭吵XX次/月;

3、洩露本公司機密XX次/月;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