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績效考核制度範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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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績效考核制度範文(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績效考核制度範文(通用5篇)

績效考核制度1

一般情況下對車間工人的考核方式有以下三種:

1、目標考核:設定產量或產出、消耗、質量合格率等指標

2、行為考核:車間制定統一的工藝引數控制標準、裝置操作標準、安全規程紀律、現場5S等等;每項根據重要程度和價值大小,進行賦分或賦予經濟獎懲額度標準。公司、車間、班組根據要求對各工段、班組進行巡檢,現場考核,考核落實到人。

3、單項考核:比如小改小革,成本節約獎,創新建議獎;提高短板或車間關注的單專案標

不同的企業遇到不同的情況可靈活處理:

a、如果車間員工的薪酬為計件制,那麼可以採用“行為考核+單項考核”的模式,並考慮將消耗指標納入進來

b、能量化到個人的,指標考核+行為考核+單項激勵

c、不能量化到個人的,車間、班組用目標考核,與薪酬總量掛鉤,車間工人採用“行為考核+單項考核”

另外除了對車間工人考核外,車間管理人員的考核也非常重要,車間管理者,即對效益負責,也對車間的各項管理成效負責。薪酬與整個車間的績效目標掛鉤。

績效考核制度2

不同的崗位,其績效考核制度的製作方法與考核內容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份保安績效考核制度,僅供各位行政管理人員或保安員參考。

1、衛生要求和處事能力考評標準:

1.1每班上班都要打掃保安室衛生及管區衛生(如魚池、大門口、門牌等)發現有垃圾、積水、積物、發現不達標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超過8小時未能改扣1/次。

1.2按公司制度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監督(如發現不按規定擺放物品,亂扔垃圾,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如視而不見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1.3保安室物品按要求擺放整齊,做好記錄違者扣0.5分/次;物品用具以舊換新,違者扣0.5分/次;如發現物品掉失,找不到責任人扣當班人員扣1分/次。

1.4維護保安室器材、用具完好無缺無損無塵,如發現損壞或缺少及時上報找出責任人,未能及時彙報扣0.5分/次。

1.5遇到特發事情未能處理和及時上報(如外來車輛損壞公司財物、員工坐陽臺、爬窗戶、偷東西等一切違規行為),發現問題但未能處理或上報扣0.5分/次。

1.6未經領導批准同意,擅自放外來人員、員工(工傷除外)進入保安室者扣0.5分/次。

1.7禁止衣冠不整者(如穿拖鞋、背心等),醉漢、精神病患等人員進入廠區,違者扣0.5分/次。

1.8保安室內禁止嚴禁吸菸、聽音樂、聊天,如發現違者扣1分/次。

2、工作態度紀律及考評標準:

2.1對來訪客人主動問好有禮,有人查詢時要站立起來回答,不得漫罵、擾亂同事和領導,如有發現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2.2同事之間和平共處,共同完成工作,如有發現愉懶,斤斤計較者、吵架鬧事者扣0.5分/次。

2.3積極主動做事,發現被動者或被主管及員工投訴者扣1分/次。

2.4不服從工作安排,頂撞領導者,帶有個人情緒工作裝模裝樣者扣1分/次。

2.5工作不到位、發現問題未能及時到位(如未經登記、同意,帶外來人員進入廠區;紅外紅異響亂報;員工爬窗等)扣1分/次。

2.6禁區內(宣傳欄範圍、正門口等阻塞通道)不準停車,如發現或收到投訴扣1分/次。

3、工作質量要求及考評標準:

3.1進出公司的車輛、人員都要經過登記、檢查、通知確認允許後方能放行,如發現未經同意允許、檢查放入者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3.2監督員工及外來人員車輛停放是否達標,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3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秩序,帶出物品檢查情況,不按要求執行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3.4保安員做好外來信函、公文報刊的收發登記工作並及時處理,當班必須清理完所有信件報刊才能交班,發現不達標或訴扣0.5分/次。

3.5做好晚上員工車輛出入、停放登記記錄,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6做好監督檢查消防器材我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彙報,未能及時彙報扣0.5分/次。

3.7按規定定時或不定時巡邏並做好記錄,及時向領導彙報特殊情況,出現問題未能及時彙報扣1分/次。

3.8值班時在檢視監控和紅外線有無異常情況,並做好記錄及時彙報,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9檢查宿舍公共設施作用情況(消防器材、燈管、水龍頭、飲水機等),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出現事故或被投訴扣0.5分/次。

3.10監督好員工、公司車輛安全,不能讓陌生人員靠近,發現異常及時作反應,並向領導彙報,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11保安管理範圍公共財物受損或找不到責任人,由值班人員負責,發現不達標或被投訴扣0.5分/次。

3.12做好《來訪登記表》記錄並通知被訪人確認允許後才能放入,發現,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13做好《交接登記表》記錄並交班旱清點保安公用物品,如發現損失,找不到責任人由交班和接班保安共同負責,發現不達標或被投訴扣0.5分/次。

3.14做好《監控登記表》記錄,發現不達標扣0.5分/次。

3.15做好《巡邏登記表》記錄,發現不達標扣0.5分/次。

3.16保證公司門口車輛暢通,貨車8:30分之前不能開到倉庫後門等上貨,外來人員(司機)不能開摩托車到倉庫後門及車棚內,只能停放在大門口臨時停放區。發現不達標或被投訴扣0.5分/次。

3.17每個月定期對消防器材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上交檢查表格行政部,發現不達標扣0.5分/次。

3.18上班看報紙雜誌,玩手機者扣1分/次。

3.19監督員工上娛樂室活動情況,發現不按制度的人員做出處理和作好記錄,並向領導彙報,視而不見及未能及時彙報者扣1分/次。

3.20檢查監督住宿員工作息情況是否違反公司制度,視而不見及未能及時彙報者扣1分/次。

3.21上班期間睡覺、離崗者扣2分/次。

3.22做好相關表格登記,發現不按時記錄和上交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3.23交班時,做好交接工作(物品交接、當班情況的交接等),發現沒有交接清楚相關人員扣0.5分/次;因沒有交接清楚而違反要求,相關人員扣1分/次。

3.24從公司外出的車輛都要經過檢查摩托車後尾箱、司機室等)方能放行,沒有檢查扣0.5分/次,收到投訴扣1分/次。

3.25做好臨時(即8小時內)停放在保安室的物品登記手續,沒有登記清楚扣0.5分/次,沒有經主管批覆而亂放的扣1分/次,超過8小時或超過登記時間未通知經辦人搬離物品當班人員扣0.5分/次。

3.26及時提交及領取《員工自評及主管考評表》,無正當理由超過8小時未領取扣1分/次。

3.27接到來訪客人探訪總經理時,保安人員登記好《來訪登記單》及必須打電話通知到助理或行政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打總經理電話要先通過助理處理,探訪工地陳生時先通知行政部探訪物件或助理同意後方可放行入內,偽者扣1分/次。

3.28嚴禁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助力車等進入廠區或新廠區,特殊情況必須向主管申請同意,違者扣1分/臺車。

4員工流失率及考評標準:

4.1保安人員對班長崗位工作滿意度60%以上,如不達標扣0.5分/次。

4.2以身作則,做好榜樣,做到上傳下達,發現不達標或被投訴扣0.5/次。

4.3編制保安值班表,衛生值日表,崗位輪流表等相關表格事項,發現不達標扣0.5分/次,收到投訴扣1分/次。

4.4監督及反映保安工作值勤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發現不達標或被投訴扣0.5分/次。

4.5每月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過期無效及時改換,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上交檢查表格到行政部,發現不達標扣0.5分/次。

4.6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培訓,沒有月培訓計劃和記錄扣5分/次。

4.7定期(兩週一次或視情況而定)安排保安人員清洗魚池,發現不達標扣1分/次,收到投訴扣2分/次。

績效考核制度3

第一條為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員工個人才能,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公司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考核小組,考核小組負有監督、協調和仲裁職能。

人事部門為具體的執行部門。

第四條考核採用100分制。考核結果分為五檔,分別對應考核得分如下:優秀91-100分;良好81-90分;稱職71-80分;基本稱職60-70分;不稱職59分(含59分)。

第五條員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日常工作考核比重佔80%,例外工作佔20%。直接主管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分配,將各崗位的日常工作形成崗位職責,崗位職責是績效考核的主要參考依據。部門主管根據各

崗位職責,對所述工作確定權重分值。根據公司特點,除崗位職責的日常工作外,員工還有例外工作,董事長和總經理安排的工作(包括部門主管對下屬員工安排的工作),視為責任人的例外工作,列入績效考核表,列入例外工作的績效考核最多不超過四項。

第六條對於部門正副經理級別員工在考核時除日常工作外,還包括其計劃、協作、督導和培訓指導四個方面的能力進行考核。

第七條每週的部門周工作總結計劃應細化,各部門需將各項工作落實到具體的執行人,工作完成的結果和及時性作為其考核的主要依據。各部門的周工作總結計劃表需在每週一報送行政部,未按時報送的每次扣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考核分2分/次。

第八條在月未考核時,未完成的主要工作按該項工作分值的80%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50%扣分,未及時完成按20%扣分;例外的工作未完成按3分/項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2分/項扣分,未及時完成按1分/項扣分。

第九條根據公司制度的規定,每違反公司制度中的一項,扣0.5分/次。特別地,對於上班時間玩遊戲、大聲喧譁、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網站者,每違反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第十條考核流程:

(1)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人事部將各職位的《員工月度考核表》發放到各部門經理處,部門經理分發給員工。

(2)員工對照自己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評,並填寫未完成的工作及其原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工作體會及對公司部門的要求與建議。員工應在每月2前將《員工月度考核表》報送直接部門主管處。

(3)直接主管依據員工崗位職現,並結合員工實際工作情況,根據《員工月度考核表》進行考核,於5日前交人事部。

(4)人事部負責稽核、彙總各部門員工的業績考核情況,將考核情況於每月8日前彙總報總經理核批。

(5)人事部將經總經理核批的考核結果於10日前反饋到各部門負責人處,各部門負責人應通過面談的形式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員工,並與員工共同針對不足進行分析,指明今後努力方向,為員工實施績效改進計劃提供幫助,並跟蹤改進效果。

(6)每月的考核結果在最近的一次公司例會上予以通報。

第十一條員工只有在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和臨時安排的例外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評為良好,只有在具有突出表現時方可評為優秀,評為優秀時考評人員應列出具體事例。對績效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的員工,考核人必須進行說明,並經該部門的經理稽核同意。

第十二條公司績效工資結合崗位工資發放,計算辦法為:崗位績效工資=[(最終績效評分-80)/80+1]*崗位工資

第十三條如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除評為“優秀”外,公司還將另行獎勵。如員工犯嚴重錯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除扣除全部工資外,將視損失大小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員工如對當月考核結果有重大疑義,可以向部門經理或人事部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如考核結果調整,本月仍將按原考核結果發放工資,在下月發放工資時再予以調整。

第十六條員工自評和部門經理在對下屬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對照其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客觀地評分,不得敷衍應付。如敷衍應付的,扣除其當月績效考核分3分/人次。

第十七條人事部於每年1月份綜合全體員工上一年度各月績效考核結果,協同考核小組對員工上年度之工作績效進行年終綜合考評。

第十八條人事部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將作為獎金髮放、評選先進、薪資調整、職務調整等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對符合以下條件者,給予“考核辭退”處理:

1、一個考核年度內有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的;

2、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和年度績效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的,又無適合的空缺崗位可調配或不服從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崗位的;

3、每個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後,對全體員工進行考核成績排序,除上述2項產生“考核辭退”的條件外,對排序處於尾端的人員實行績效考核的“尾端辭退”;年度的考核辭退率(包括尾端辭退)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

公司同時與被考核辭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人事部。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績效考核制度4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績效考核目的

1、在公司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通過績效指標體系的設計、考核,使員工明確工作重點,追求工作成果,實現公司目標。

3、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為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改進做好準備。

4、通過客觀公正的評價進行合理的績效獎金分配,樹立以業績為導向的績效文化。

5、為培訓、薪資調整、年度評優、崗位調整、考核辭退提供參考依據。

四、績效考核原則:

1、基本原則:客觀、公正、公開、公平。

2、以崗位職責為主要導向原則:關注本崗位業績指標是否達成,即“人與標準比”。

3、要求個人考核以事實和資料反映工作的成效性;

4、主管對下屬的績效表現負直接責任,下屬的成績就是主管的成績,主管應通過績效輔導和過程管理,提高個人的能力及素質水平以促進持續的績效改進。

五、績效考核物件

1、公司部門經理級、主管級、普通級管理幹部

2、另有下列情況人員不在考核範圍內:

2.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2連續出勤不滿三個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職六個月以上員工

六、績效考核週期:月度考核

具體地說:績效考核時間安排:月度考核時間為:下個月度1日至5日;月度考核需在月度5日前完成

七、考核責任

1、直接上級和部門負責人:下屬員工績效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設計被考核物件的考核方案,包括考核指標、目標值、評分標準,觀察、記錄員工的日常績效表現,輔導員工進行績效改進,提供必要的反饋和指導,幫助下屬完成績效計劃和達到績效目標,對下屬進行績效評估,與下屬進行持續的績效溝通。

2、公司總經理:依據公司年度目標和計劃,制定各部門(負責人)的考核指標並進行考核,對各部門的考核結果進行稽核,對各部門工作進行指導,促進整體績效目標的達成和提高。

3、人事行政部:考核制度的制定與解釋,宣傳與溝通,考核工作的組織、監控與督導,考核資料整理統計、考核分佈狀況的稽核,結果的應用與反饋,向員工和主管提供指導、支援與培訓,受理員工的考核申訴。

八、績效考核流程

設定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與評估?績效考核操作程式?績效面談

1、設定績效考核指標

1.1根據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目標,由總經理設立各部門月度績效目標,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擬定下屬每位員工績效考核目標。其考核的內容是每個崗位,每個人最主要的且必須完成的工作

1.2由上下級雙方經過充分溝通達成共識,在《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上簽字確認。

1.3工作過程中可根據實際需要對任務目標進行必要的調整。

2、績效考核與評估:

(1)考核結果劃分:就各項工作任務目標的完成情況,對下屬工作結果進行評分,評分方法參考《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中說明。然後按分數排序並根據“1、2、3、4”績效定義,得出四個等級的考核結果。

(2)1級員工績效定義:在完成全部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對公司團隊作出突出的貢獻的;為公司掙得了榮譽或降低了成本的;主動承擔額外的工作任務和責任的;能積極主動提升素質技能,使工作績效有顯著提高的。

(3)2級員工績效定義:完成了全部考核指標,工作積極主動,完成了基於本崗位應知、應會、應做、應想的全部事情,並完全無投訴的。

(4)3級員工績效定義:沒有全部完成考核指標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的;與客戶、上/下級、同事發生爭吵,破壞組織氣氛的;不按業務流程操作,造成工作失誤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

(5)4級員工績效定義:有重要工作指標未完成的;洩露公司商業祕密或財務祕密的;未能及時解除事故隱患,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的;不遵守制度流程的;徇私舞弊;被有效投訴的。

(6)對被評為“1、3、4”級的員工,須說明評估理由,並有書面的事實依據。

連續三次被評為“3”級、“4”級的員工,將被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將考慮崗位調整或辭退。

3、績效考核操作程式:

(1)、考核物件先自評,目的是讓所有被考核人積極參與到績效考核中來,被考核人按照《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自我評定自己當月工作得失,然後發給直接上級複評

(2)、上級複評:直接主管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復評,並對考核績效定義最後評定,然後彙總部門考核傳送行政人事。

(3)、行政人事:行政人事協助總經理對各部門經理績效考核複評,然後彙總當月所有被考核人績效工資,提交總經理簽字後交由財務,原件為財務工資核算依據,印復件為行政人事存檔。

4、績效面談:

(1)績效面談是一個雙向的、正式的溝通。

(2)被評為“1、3、4”員工,必須由其上司(總經理)進行面談。

(3)績效面談由人事行政專員督導實施、跟蹤落實,並負責保管/歸檔面談記錄。

九、績效工資基數等級:

(1)部門正副經理:800元

(2)部門主管:700元

(3)普通員工:600元

績效定義為1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120%發放;績效定義為2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100%發放;績效定義為3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80%發放;績效定義為4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50%發放。

十、績效工資發放

管理人員的月度績效工資隨月度固定工資發放。

十一、績效考核申(投)訴

考核申訴是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過程中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合理而設定的特殊程式。

(1)、員工可在考核結果公佈後的2天內,對存在的分歧向直接上司提出口頭申述。上司在給予解釋與說明後,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可向行政人事提出書面申訴,由行政人事專員進行調查協調,行政人事專員接到投訴單的3個工作日內查明原因並正式書面回覆員工,如屬直接上司故意為難、公報私仇等行為的,將對責任人處4級懲罰。

(2)、考核申訴的同時必須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績效考核制度5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

簡稱考核,目的在於通過對員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提供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績不是為了製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進、提高;

2、考績應以規定的考核專案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績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於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

試用三個月後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僱,應附試用考核表,註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核准。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於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於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送複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一)人事考核的種類。

人事考核可以分為兩種:

1、能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以員工在一定時間當職務的能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務工作完成的情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必須把握的能力。

人事考核把握並測評的能力是職務擔當的能力,包括潛在能力和顯在能力。潛在能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能力;顯在能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並表現在業績上的努力。潛在能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效能力來把握;顯在能力,則可能通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

知識、潛在能力、體力、能力、經驗效能力、顯在能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必須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並且,對於想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必須予以註明。

2、第二次考評者,必須在職務、級別上高於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必須予以註明。

特別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情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

在不能做出調整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能力開發,通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瞭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於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應用於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訓。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藉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能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應該考慮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3、晉升。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應該把能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範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

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於所做的貢獻,應該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通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內容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並指明今後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待、目標和條件等等。

第十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閱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規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儲存十年。但是,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儲存一年。

(二)表內容的查閱。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閱有關內容時,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閱要求。

第十一條、考核者的培訓

(一)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後,必須經過考核者培訓。

(二)培訓包括:

1、理解考核制度的結構;

2、確認考核規定;

3、理解考核內容與專案;

4、統一考核的基準。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績的計劃和具體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