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聘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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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代理招聘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代理招聘協議書3篇

代理招聘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簽定本協議,並遵照執行。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營業執照、公司簡介並詳細填寫《用人單位資訊登記表》和《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崗位需求說明書》,該兩份檔案共二頁,評價推薦崗位共個。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該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2、甲方有終止本協議的權利,終止後按本協議事先擬定的費用結算。

3、在確定人選後,將試用通知書面提交乙方,由乙方通知擬聘人選到崗事宜。

4、甲方同意乙方提供人才推薦服務,並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支付招聘服務費。

5、甲方需保障乙方所推薦人選的人身及財產的安全。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 確認甲方崗位說明書各項條款,按崗位說明書的要求為甲方獵尋所需人選。

2、對所尋訪到的人選作前期考察、面試與測評,將合格人選推薦給甲方。

3、安排適當的時間、場地供甲方與候選人進行面談與溝通。

4、乙方負責在學生兼職期間協助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三、費用結算及其他

1、此次委託代理招聘兼職學生服務費數額按小時計算:2元/小時/人.該項費用甲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提供學生工作當天一起結算.

2、學生單天的工資為:45元+餐/天;30元+餐/天,具體工作時間有甲方負責協調.

3、甲方負責在協商地點負責接送學生上下班,乙方協調管理.

2、在該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果5天內乙方無適合甲方崗位說明書人選推薦,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此次合作.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招聘協議書 篇2

協議編號:

協議簽定地:

甲方:

聯絡電話:

乙方:

聯絡電話:

開戶行:

戶名: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並簽訂以下條款:

1.服務在協議簽訂後的__10-15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選人詳細簡歷,每個職位提供簡歷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薦人選後5日內組織面試,如果第一批候選人經過甲方面試後反饋給乙方為不符合要求,雙方應及時保持溝通,並根據實際情況,共同修改和調整職位要求(例如職位要求過於求全等)和擴大搜索範圍,以便於乙方儘快推薦下一批候選人。

2.職位描述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資規模,開展業務時間和業務範圍,組織結構,企業文化等資料。由甲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詳細職位描述(含職位名稱、組織結構、薪金範圍、特別需求等),各項要求應儘量明確,其中薪資待遇和福利條件應與委託的職位相當。

3.職位薪酬由甲方與聘用員工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薪酬範圍。

4.服務費為使本次招聘順利開展,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即人民幣)的預付款。(用於支付前期市場調查、資訊收集、人才面試等費用)甲方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成功聘用後,按每職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務費用。甲方錄用乙方提供的人選,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為稅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年薪低於十萬元人民幣的以十萬計算。(注:“稅前年薪”是指13個月的稅前月薪總額)

5.甲方通知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錄用通知書後五日內將錄用通知書傳真或郵件發給乙方。甲方應在乙方推薦人員正式上班後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後五日內將所聘人員職位、年薪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以下稱“甲方通知”)乙方。

6.付款期限及方式

1)所有付款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

2)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到甲方報道後五日內,甲方應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用。

3)如甲方對乙方推薦的人選的實際錄用多於實際委託訪尋人數的,應按上述條第4款規定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服務費,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規定。

4)預付款用於支付前期市場調查、資訊收集、人才面試等。

7.乙方開戶行開戶行:戶名:銀行帳號:

8.其它費用如外地候選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試,差旅費如需甲方承擔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費用可以通過乙方轉交候選人。

9.服務保證

9.1.由乙方推薦到甲方上崗之人選的保用期,自該人選上崗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如甲方內部另行規定有更長或更短的試用期,均與本合約無涉。

9.2.乙方應保證所推薦人員資料真實。

10.服務限制

對於乙方推薦給甲方之員工,在所推薦人員被甲方聘用後乙方不得將其向其他客戶推薦。

11.保密原則

1)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甲方員工資訊進行保密;

2)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保密,並應保證其內部知情人員對該類資訊進行保密,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提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乙方推薦人員

1)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薦的人員,在其自推薦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均被視為“乙方推薦人員”,在此期限內,如乙方證實甲方與其發生聘用與被聘用關係,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第4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2)如果甲方在一年內沒有聘用乙方推薦的人才,而是推薦給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樣要支付費用給乙方,支付金額按本合同規定執行。

3)對於乙方每次推薦的簡歷,如甲方自己有此簡歷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乙方,否則視為乙方推薦人選;乙方的顧問將全權負責與候選人的.聯絡,安排面試等事宜。在乙方授權之前,甲方不得與候選人直接聯絡。

13.與推薦人員的聯絡甲方一般不應與乙方推薦人員直接聯絡。所有與被推薦人員的聯絡均應通過乙方進行。甲方對候選人的背景調查,為儘量避免對候選人產生不利影響,原則上均應通過乙方進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討背景調查的時機和方式,達成共識後方可進行。

14.協議期限及更新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在此期間內甲方提供的所有職位,均遵本合同條款。合同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合同自動順延壹年,直至任何一方不願意繼續合作,並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終止。

15.爭議的解決協議雙方就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16.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項,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協議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第5條的規定履行相關通知義務,則乙方有權按照甲方與乙方所推薦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約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約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協議約定的服務費用。

3)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0條“服務限制”,乙方應向甲方返還該職位已付部分費用。

4)如乙方在3個月內未找到甲方滿意的候選人,應提供聯絡過的候選人名單,分析報告,和甲方討論未找到合適候選人的原因,探討解決方案。

17.其它

1)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預付費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招聘協議書 篇3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招聘人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代理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在 區域內,全權負責按甲方要求的 人員,共 名的招聘工作。

二、雙方遞交資質資料:

1、雙方簽約時互相遞交公司簡介、招聘簡章、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地國稅務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許可證等資料影印件。

2、甲方向乙方出具委託代理招聘委託書

三、招聘期限及所聘人員要求:

1、招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招聘人員要求:職位、性別、年齡、專業、身高、待遇、崗位描述等要求。(詳見招聘簡章)

四、招聘服務費用及預付定金:

雙方約定代理招聘服務費為:每人次 元。共 人 計 元。在合同簽定時,甲方預付定金 元給乙方。

五、招聘費用支付方式:

1、按實際錄用人數一次性結算支付給乙方。(扣除預付定金)

2、錄用人員車費由 承擔。

3、雙方面試和護送人員的差旅費用各自自行承擔。

六、人員面試和錄用變動處理方式:

1、由 方進行了面試,面試合格後,由 負責接送人員到甲方公司。

2、乙方代聘人員在甲方公司就業未滿一個月正常離職或辭職的差額人數由乙方在約定時間內給予補聘。非正常離職或辭職由甲方自行負責。

七、甲方權力義務:

1、甲方隨時向乙方提供受聘人員就業花名冊及人員變動情況說明,並出示經本人簽字和甲方領導簽字的離職或辭職證明材料。

2、甲方在錄用時,應與受聘人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3、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招聘簡章所承諾的相關事項合法用工,若違規操作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收取受聘人員任何費用。

八、乙方權力和義務:

1、在收到甲方預付定金後,及時開展招聘工作,並嚴格按照國家法規和甲方招聘簡章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招聘、篩選、初試工作。

2、乙方在招聘過程中遇到與本協議或甲方提供的招聘簡章沒有涉及的事宜,應及時與甲方協調處理。

3、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資料移作它用,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生效日期: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和乙方收到定金時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電 話: 開戶行:

傳 真: 帳 號:

傳 真: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