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方協議可以不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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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了三方協議可以不去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簽了三方協議可以不去嗎

一、簽了三方協議可以不去嗎

簽了三方協議不想去了,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處理。

簽訂三方協議後違約的後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

二、公司籤三方協議的流程

1、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辦理簽訂手續:雙方面見並達成一致的用人意向--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並簽名--雙方簽訂協議內容;

2、接收單位及主管部門填寫基本情況並蓋章或接收單位及人事代理部門簽署意見並蓋章;

3、畢業生拿協議書回所在學校蓋章後,交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鑑暑意見並蓋章;

4、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就業協議書送省教育主管部門簽證、繳費並蓋章,然後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協議書單位聯和畢業生自存聯返還單位和畢業生,編制就業計劃後,再發放報到證;

5、需要注意的是:

(1)按程式最後到學校簽章,由學校作最後把關,更有利於維護畢業生合法利益;

(2)畢業生不可圖省事,要求學校先簽章,再交用人單位,否則可能會寫上有損畢業生權益的條款,產生不利後果;

(3)學校把關,意義還在於確認簽約手續是否完備,否則由於手續不齊等原因,導致報方案時通不過,或派走後到用人單位無法報到,會加大畢業生心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