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應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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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應屆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應注意哪些事項,歡迎大家分享。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應注意哪些事項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應注意哪些事項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迴天無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議有效期

1、三方協議的效用,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的時候(就是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者是《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之後會自行終止的。

2、自簽約之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為止的這段時間。從這方面來說,畢業後三方協議仍有效,但是一般情況下,畢業後都到用人單位報道了,而且開始用畢業證簽訂勞動合同了,三方協議自然就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