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如何交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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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三方協議如何交印花稅,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三方協議如何交印花稅

簽訂三方協議如何繳納印花稅?

1、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五條條例第八條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鑑定人。

2、政策分析

如果建築企業A以簽訂三方協議的形式,授權第三方B為發包方C提供建築服務,則建築企業A為總包方,第三方B為分包方,屬於協議中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則建築企業A、第三方B、發包方C均需要繳納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稅,適用的稅率為萬分之三。

內部授權如何繳納印花稅?

1、政策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號):

對於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對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2、政策分析

如果建築企業A與集團內的第三方B簽訂《內部授權書》,《內部授權書》屬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則不徵收印花稅。此時,僅需建築企業A與發包方C就簽訂《建築總承包合同》繳納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稅,適用的稅率為萬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