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三方協議影響畢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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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不簽訂三方協議影響畢業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不簽訂三方協議影響畢業嗎

沒有影響,不籤三方協議,影響的可能是學校所謂的就業率,但如果學生符合畢業條件,學校必須正常辦理畢業手續,不籤三方協議,不對學生畢業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擴充套件:籤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拓展:

事實上,其實籤三方協議並不影響應屆畢業生身份,決定應屆畢業生身份是“是否落實工作”,也就是說“是否與用人單位發生了確切的勞動關係”,這樣看來其實籤三方沒有太大的問題,大不了不去報到就是了,但是這裡面有一定的違約成本,一般情況下違約金在3000—5000之間,籤三方的時候注意即可。

三方協議其實可以簡單的理解為一個就業意向書,有單位願意接受,畢業生也願意去,這樣就可以籤三方了,在三方協議裡面並沒有約定具體的工作內容、工作形式、薪資待遇等等一系列內容,他約定的僅僅是什麼時候之前報道、給畢業生的安家費、以及違約金的情況。因此他的法律效力並沒有體現僱傭關係這一層面,與實質性的勞動合同是有很大區別的'。

這就像買房子一樣,如果付過訂金,卻不想買了,這時就是違約了,訂金就變成違約金了,就要不回來了。同樣的,簽了三方協議但是並沒有履行三方協議裡面的條款(按時報到)也是需要交違約金的,但是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始終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實質性的勞動合同,因此還是應屆畢業生身份的。這點從多個省份的官方回答裡也是能夠看出來的。

但是話又說回來,如果我們能不籤,儘量還是不要去籤這玩意,畢竟簽了不去也算是違約,說出來不太好聽,更何況如果考上公務員或者國企的話有些單位還會要原來的空白三方協議,這時候你還需要回學校找老師重新開,比較麻煩。因此如果能夠和老師說清楚,老師也比較理解的話是可以不去籤三方的。

在2015年我畢業的時候,我們學校當時半強制性的要求籤三方,並且如果你找不到工作學院會主動給你找一些合作企業讓你籤,但是隻是籤三方,不能去上班,通過這種方式來提高就業率,現在好了一點,對三方協議的把控也比較嚴格,每人只給一份三方協議,用了就沒有了,想改簽的話根本沒有多餘的,只能想其他辦法。我們當時還是比較隨意,簽了不想去,就去問輔導員再要一份,換個更好的企業。從這點來看,即使是不找工作的同學也要慎重去籤三方,因為報考國企、事業單位的時候人家還是要這個東西的。

可能有人會問,三方協議既然一人一份,那麼為什麼有的學校能夠隨便改呢?其實教育部門給每個學校的三方協議是嚴格按照實際人數配給的,但是考研的同學顯然用不上這玩意。再加上現在的三方雖然有編號,但是並沒有具體的對應到每一個學生,沒有一一對應,只是在時候簽完三方後才進行登記,這就出現了有些人籤兩次甚至三次三方的現象。

至於不籤三方不發畢業證,這種情況顯然是違法的,因為畢業證本身就是私人物品,學校也僅僅是經個手,蓋個章。就比如我們在網店買東西,要經過快遞,但是在你付款的那一刻起,那個東西就已經是你的私人財產,快遞是無權扣留你的私人財產的。同樣的道理,畢業證是國家教育部門頒發的,學校是無權扣留的,再加上現在嚴厲打擊資料造假,如果碰到這樣的事情直接向學院、學校的領導反映就是了。

本質上設定擇業期以及應屆畢業生身份就是為了能夠給大學畢業生一些緩衝的時間,使他們有充足的時間找到合適的工作,但是現在的社會是一個節奏非常快的社會,我的朋友中只有一個女孩子在畢業後安安心心的在家備考公務員,其他的都是先工作,然後一邊工作一邊備考。想要畢業後直接就全職備考公務員的,既要有一定的家庭條件又要有過硬的承壓能力,還需要有相當的自制力,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的利用這兩年的擇業期以及應屆畢業生身份。

有些同學可能會存在一些僥倖心理,比如單位沒有給交社保,沒法查到到底工作沒工作,其實這確實是一個漏洞,但是要知道一個謊言往往需要十個謊言去彌補,因此我還是建議大家能夠誠信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