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參保人異地就醫和報銷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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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醫可以簡單定義為參保人在其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為。在社會醫療保險範疇內,“異地”一般是指參保人蔘保的統籌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內地區,“就醫”則是參保人的就醫行為。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青島參保人異地就醫和報銷常見問題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青島參保人異地就醫和報銷常見問題

1、符合異地轉診條件的參保人如何辦理異地轉診手續?

參保人或委託人向承擔異地轉診資質的醫院提出申請,由主治及以上醫師填寫《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異地轉診審批表》,經醫院審查同意後醫院上傳,醫保經辦機構網上審批。

2、異地轉診的有效期是如何規定的?

一次轉診有效期為6個月,在同一所醫院多次住院治療的',不需再次辦理轉診手續。超過6個月繼續治療的,需重新辦理轉診手續。

3、參保人回戶籍地治療是否可以報銷醫療費?

本市各類參保人員因病需回戶籍地住院治療的,提供其原戶籍地的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其醫療費用可納入我市報銷,並執行本市就醫報銷比例。

4、異地安置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如何異地安置、異地長期居住或常駐異地報備手續?

一、通過“青島智慧人社”手機APP申請;

二、網上辦事流程:通過青島市醫保局官方網站申請、上傳相關材料進行報備;

三、視窗辦事流程:參保人或經辦人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攜帶相關材料:

(一)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提供戶籍證明。

(二)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證(或居住證辦理回執單),或其他異地居住證明材料。不能提供上述有關材料的,參保人可書面承諾異地居住期限,原則上不低於6個月。

(三)外出農民工、外出就業創業人員,應提供異地居住證或異地勞動合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等從業證明。未辦理異地就醫報備,在異地發生醫療費的,應事後提供相應補充證明材料或承諾書。

(四)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由派出單位統一出具外出工作證明材料。

5、參保人在異地發生急診醫療費怎麼辦?

參保人在異地急診住院的,通過醫保網路上傳急診病歷、入院記錄,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網上稽核。確認屬於急診住院的,給予審批通過並將參保人資訊上傳至國家異地聯網結算平臺或省平臺,實行聯網結算。

6、參保人怎樣辦理異地醫療費手工報銷?

參保人或經辦人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相關材料:

一、門急診病歷、急症者需提供急診病歷原件;

二、住院病歷,包括:出入院記錄、醫囑單、相關檢查檢驗報告單、手術和麻醉記錄、放療記錄單等影印件;

三、醫療費發票原件;

四、醫療費用明細彙總清單。

工作人員自受理之日20個工作日後,將稽核後的報銷待遇發放至參保人社保卡金融賬戶或指定銀行賬戶。(如參保人需要稽核表或其他材料,可預留地址聯絡方式郵寄相關材料)。

7、在異地生育是否需要辦理轉診?

生育保險參保人因長期駐外、回原籍、探親或休假等原因,在本市區域外醫院進行診療或生育的,取消生育異地轉診手續,醫療費按規定標準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