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調整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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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東莞市擬調整生育保險部分待遇標準。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資訊吧!

東莞調整生育保險待遇

3月8日,東莞市社保局就調整方案向社會徵求意見。

根據市社保局釋出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生育保險部分待遇標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調整後的生育保險待遇增加了產假天數。如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由目前的42天產假增加到75天。

市民對此次調整如有相關建議,可於3月13日前傳送電子郵件至。

終止妊娠產假更加細化

《意見稿》主要調整生育保險的部分產假天數和產前檢查待遇標準。調整後,參保人的產假天數更加明確。

根據相關規定,女職工生育可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紮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紮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

值得一提的是,參保人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醫療機構根據參保人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產假天數意見。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按規定核付生育津貼;醫療機構未明確具體產假天數或產假天數意見低於15天的,按15天執行;產假天數意見大於30天的,按30天執行。

產前檢查結算標準提至1200元

《意見稿》還提高了產前檢查結算標準。其中,市內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產前檢查結算標準從1050元調整至1200元,進一步提高了需回社保局辦理產前檢查報銷結算標準的上限。但社保局工作人員也提醒,已辦理就醫確認的參保人,其在定點醫院產檢現場結算且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仍可享受100%報銷。

分娩住院和計劃生育手術專案仍按照廣東省和東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市內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娩住院的結算標準為3800元,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標準則為4800元。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生育保險部分待遇標準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各社會保障分局、參保單位、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7號),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17年4月1日起調整我市生育保險部分待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產假天數

參保人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二)產前檢查

市內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產前檢查結算標準調整至1200元。

二、具體操作

參保人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醫療機構根據參保人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產假天數意見。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按規定核付生育津貼;醫療機構未明確具體產假天數意見或產假天數意見低於15天的,按15天執行;產假天數意見大於30天的,按30天執行。

三、其餘事項

除以上調整外,其餘事項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及《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府〔2015〕65號)執行。

特此通知。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