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市生育保險待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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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江蘇鎮江市生育保險待遇規定

江蘇鎮江市生育保險待遇規定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1.享受條件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後,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和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屬統籌地區生育保險規定的待遇標準足額支付,其中,生育津貼的支付標準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執行。

2.生育醫療費用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間,因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其中,分娩住院期間診治生育引起的併發症、合併症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期間產生的上述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紮以及復通手術等,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其中,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併發症的醫療費用,在手術和住院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保險規定支付;手術或者出院之後產生的`上述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產前檢查費用的定額標準提高為1000元,其中,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為300元,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為500元,妊娠滿7個月及以上引產的為1000元。分娩住院費用仍然按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分平產(含助娩產)和剖宮產實行定額支付,相比原報銷標準提高了500-1200元。具體為:三級醫療機構平產3700元、剖宮產5400元,二級醫療機構平產、剖宮產分別為3100元、4800元,一級醫療機構平產、剖宮產分別為2700元、4000元。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費用,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為300元,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為600元,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為1500元,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為2000元。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放置宮內節育器、取出宮內節育器和經宮腔鏡取環術分別為300元、300元和2000元;避孕藥皮下埋植術或取出術為300元;輸卵管結紮術為800元,輸精管結紮術為800元;輸卵管復通術為1000元,輸精管復通術為1000元;人工流產或引產術按照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醫療費用結算標準執行。

3.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三)實行輸卵管結紮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紮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四)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五)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六)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新政策實施後,國家、省對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休假進行調整的,生育津貼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4.一次性營養補助

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

5.職工未就業配偶的生育待遇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職工參保地規定的生育的醫療費用標準的50%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職工未就業配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應當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享受相關醫療待遇,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其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6.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醫療費用、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支付。

7.職工異地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按照職工參保地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支付。

8.下列費用不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二)不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費用;

(三)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四)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務專案以及按照規定由免費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案負擔的費用;

(五)屬於醫療事故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費用;

(六)在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七)新生兒疾病篩查、護理和醫療的費用;

(八)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的除外);

(九)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屬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