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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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工傷鑑定如何進行

二次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手續

在工作中勞動者難免會遇到受到工傷的情況,如果受到工傷勞動者需要對工傷進行傷殘鑑定然後再進行工傷賠償,如果第一次鑑定不合格或者不準確的話也會進行第二次工傷鑑定,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二次工傷鑑定如何進行吧。

一、工傷傷殘鑑定應提交哪些資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2、填寫濮陽市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申請表一份。

3、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准檔案和影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4、工傷職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

5、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6、住院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7、交納鑑定費300元。

二、工傷傷殘鑑定如何進行

工傷鑑定部門: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工傷鑑定申請: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辦理工傷鑑定程式: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我辦發給《工傷認定申請表》。

第二步:申請人填表後交回我辦,同時提交: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第三步: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形成決定書。

第五步: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人、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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