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

才智咖 人氣:5.69K

惠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費基下限大幅提高

2015惠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

明年1月1日起,惠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將按省標準統一調整為2408元,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非本市戶籍職工也將按此標準繳費。這意味著2008年金融危機後,惠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雙軌制”正式廢止,明年起將大幅提高,恢復法定標準。

2008年金融危機後 企業職工養老費基“雙軌制”

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在養老保險方面,目前惠州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單位繳費基數,本市戶籍職工上下限分別為13404元、2075元,非本市戶籍職工上下限分別為13404元、1130元;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不論是否惠州戶籍,繳費費基上下限均分別為13404元、1130元;農村基層幹部繳費費基上下限分別為13404元、2075元。

惠州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何出現戶籍差異?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對此解釋稱,2008年金融危機後,很多企業都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難,為減輕企業負擔,2009年惠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當時的最低工資標準繳納,2013年3月起,本地職工按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繳費、非本市戶籍職工仍按當時的`最低工資標準1130元繳費,從此開始形成了費基“雙軌制”現象。

“這種雙軌制的實行,導致部分企業未如實申報繳費工資,使外來務工人員在一定程度上未能接受平等的待遇。”該負責人稱,本次調整正是貫徹落實國家、省法律法規的需要,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調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既能消除本地和非本市戶籍職工之間的繳費差異,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又能體現“多繳多得”的原則,職工日後可享受較高的養老待遇保障水平。

明年1月起統一按2408元執行

據瞭解,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今年6月聯合下發的《關於公佈2014年社會保險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的通知》,2014年社保年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為2408元。

因考慮到企業在年初接訂單時已經作出了成本預算,根據省相關檔案精神,經省人社廳同意,惠州允許企業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過渡,仍按現行標準執行。從2015年1月1日起,惠州市則開始與全省統一標準,按照2408元執行,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非本市戶籍職工也將按此標準繳費。

“繳費基數調整後,將影響企業年度核算成本和員工繳費,也將影響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影響範圍較大。”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做好調整工作,該局接下來將聯合多個部門加大宣傳,引導企業依法依規參保繳費,協調各部門工作人員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並對企業參保繳費情況進行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