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故高發用人單位將上浮工傷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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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試行辦法》辦法指出,北京市開始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實施浮動費率,安全生產環境差、事故率高的參保單位就要適當上浮工傷保險費率。

北京事故高發用人單位將上浮工傷保險費率

  北京事故高發用人單位將上浮工傷保險費率

如果基金用於工傷的支付費用減少20%,下一繳費年度的工傷保險費按原費率的80%繳納即可。而如果建築專案出安全死亡事故,則其工傷保險額至少上浮10%。昨日,市人力社保局釋出《北京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試行辦法》,辦法指出,本市開始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實施浮動費率,安全生產環境差、事故率高的參保單位就要適當上浮工傷保險費率。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本市從7月1日起將工傷保險費率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最低的基準費率為0.2%;最高的為1.9%。而昨日釋出的《北京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試行辦法》指出,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將視其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的增長率以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情況、企業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實行浮動,其中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現行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現行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而這一浮動費率從下一繳費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實施。

費率下浮的情況包括:-50%≤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增長率≤-20%的,繳費費率下浮一檔;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增長率<-50%的,下浮二檔;用人單位在被評為一級、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後,連續三年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零增長的,繳費費率下浮一檔;繳費費率下浮後,發生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增長的,恢復原繳費費率。

費率上浮的情況包括:(一)20%≤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增長率≤50%的,繳費費率上浮一檔;(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增長率>50%的,繳費費率上浮二檔;(三)上一自然年度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死亡1人的,繳費費率上浮一檔;(四)上一自然年度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和列入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黑名單”的企業,繳費費率上浮二檔;(五)上一自然年度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次性重傷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繳費費率上浮一檔;(六)上一自然年度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次性重傷10人及以上的`,繳費費率上浮二檔。

對於事故多發的建築企業,辦法強調按建設專案參加工傷保險的,以承包單位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基數, 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死亡1人的,工傷保險費的數額上浮10%;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的,工傷保險費的數額上浮20%;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次性重傷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工傷保險費的數額上浮10%;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次性重傷10人及以上的,工傷保險費的數額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