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失業保險領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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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失業保險領取金額為多少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廣州失業保險領取金額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而2016年廣州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月,那麼2016年廣州市(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區、增城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即為每月1516元。

一 、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三章規定,當參保人繳費滿一年,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方可申領失業保險金。但失業保險金申領是有期限的。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十六條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

《條例》對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條件做出了規定: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條例》強調,以上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方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關於領取期限,《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在登記失業時,女性不滿40週歲、男性不滿50週歲,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為一個月;滿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六個月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失業人員在登記失業時,女性40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期限為一個月;滿一年以上的,超過一年的部分,每滿六個月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三、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12333

辦理期限:

原則上即場辦結(特殊情況或採取受理制)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