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蘇太倉失業保險費率下調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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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對大多數勞動者來說,第一個想到的是重新找一份工作,但沒有工作的這段時間,生活來源怎麼辦?

關於江蘇太倉失業保險費率下調的參考

其實,作為社保保險的一部分,失業保險可以保障廣大勞動者“空窗期”的基本生活,勞動者失業後可以申領失業金。

新聞連結——

我市20XX年失業保險金費率下調工作已經全面啟動,失業保險費率由原來的2.0%下調到1.5%。新費率執行時間從20XX年1月1日開始。

失業保險費率下調至1.5%後,個人承擔0.5%,企業承擔1%,也就是說,個人繳納部分未變,企業繳納費率降低了0.5%。社保結算中心楊主任介紹,此舉主要為了減輕企業負擔。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一家擁有100位員工的企業,平均繳費基數為4000元/人月,降低費率前,企業繳納失業保險金費率為1.5%,那麼每月需要繳納6000元(4000*1.5%*100),降低費率後,企業只需繳納4000元(4000*1%*100),每月可少繳2000元。據測算,全年太倉企業可減負約0.5個億。

由於下調費率政策今年4月出臺,1~3月多徵繳的失業保險金將在4月徵繳結算中抵扣。楊主任介紹說,1~3月企業多繳的失業保險金,僅可抵扣企業應繳部分,不可抵扣個人應繳部分,多繳部分超過4月份單位應繳額的,餘額可繼續抵扣。

政策連結——

Q: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A: ⑴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⑵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⑶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

Q:辦理失業保險金的流程?

A:⑴單位人事在辦理退工及社保中斷手續後,60日內持《失業保險送審單》、《太倉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勞動手冊或就業登記證及解除勞動關係後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憑證等材料到市社保結算中心辦理失業職工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⑵本市戶籍失業人員接到社群(村)通知後,攜帶本人身份證、“失業職工證明”到其戶口所在地社群(村),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並進行登記、接受職業指導培訓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銀行卡;外市戶籍失業人員在單位辦理失業申領手續的次月15日後憑本人身份證及核准後的失業證明材料到社保中心領取失業保險金銀行卡。

⑶市社保中心每月10日將失業保險金足額匯入其銀行帳號。

Q: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A: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1年享受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Q:哪些情況下,須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A:⑴重新就業的;⑵應徵服兵役的;⑶移居境外的;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⑸無正當理由,累計3次拒絕接受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領取失業保險金、暫停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中斷原因消失後,可以恢復領取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並且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Q: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怎樣確定?

A:從20XX年7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目前我市失業金最低標準為975元/月,最高標準為18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