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濟寧失業保險繳費費率下調

才智咖 人氣:3.05W

自6月1日起,濟寧市下調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將參保單位承擔的2%降低到1%,個人承擔的1%降低到0.5%。失業保險繳費費率降低後,參保人員失業保險待遇不變。

6月起濟寧失業保險繳費費率下調

失業保險費率下調,對參保物件來說意味著什麼呢?以月薪3000元的職工舉例來說,費率下調後,每月該職工的單位和本人共少繳費45元,一年下來就少繳費540元。如果企業有100人,將直接為企業減負5.4萬元。繳費費率降低了,單位和個人繳費少了,失業保險待遇會不會降低?“失業保險的繳費費率和失業保險待遇之間不掛鉤,失業保險基金用於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補助。失業保險待遇是固定的,我市已經連續8次上調失業保險待遇。”濟寧市人社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市失業保險待遇分為兩個檔次,市直、任城區、兗州區、曲阜市、鄒城市、微山縣失業保險金標準每人每月850元;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失業保險金標準每人每月800元。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且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者,可領取失業保險金。按照《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