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寧夏兩地集體下調失業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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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失業保險費率下調至2%

青海/寧夏兩地集體下調失業保險費率

寧夏回族自治區將調整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規定的3%調整為2%,其中,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3%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本人工資的`0.7%繳納失業保險費。

新的失業保險費率執行期限從2015年3月1日算起。

青海失業保險費率下調至2%

日前,青海省人社廳印發通知,從2015年3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單位費率由2%降至1.5%、個人費率由1%降至0.5%。

這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適用於青海省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及其職工,將直接減輕參保單位繳費負擔近1億元,減輕個人繳費負擔0.86億元,職工個人每年平均減少繳費262元,受益職工達到39.37萬人。

福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加206元

福建政府日前下發通知,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調整養老金。按照新規,福建省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將增加206元。

本次調整月增加標準由定額均等增加部分、與福建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與個人養老金掛鉤部分和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組成。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14年度新納入統籌並於當年已滿7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4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023元的,補齊至2023元后,再參加201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