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工傷保險費率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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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輕用人單位繳費負擔,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省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人社局會同財政局下發檔案,全面調整我市工傷保險費率。

濟寧工傷保險費率新調整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行業的劃分和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根據用人單位工傷發生率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情況,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實行費率浮動,浮動費率上浮最高不超過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於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浮一檔或兩檔。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於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浮動週期為2年。

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後,對行業工傷風險進一步細化分類,工傷保險費率總體降低,全年將減輕用人單位負擔6000多萬元。

新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初次確定費率時,按所在行業基準費率執行。已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按新的行業風險分類重新劃分行業類別,確定繳費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