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工傷保險費率2016年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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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瀋陽市政府批准,瀋陽市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新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由原三類九檔調整為八類,將於明年起正式實施,這是記者10月29日從市養老保險局獲悉的。

瀋陽工傷保險費率2016年調整

據瞭解,新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適用於瀋陽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新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國家規定的行業分類進行了統一調整。瀋陽市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確定為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0.7%、0.9%、1.1%、1.4%、1.7%、2.0%、4.0%。與此同時,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調整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沈人社發[2011]3號)的執行政策標準將到今年12月31日廢止。

為了確保新政策落實到位,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有關工作人員已經開始著手對各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進行重新核定。據該局工傷保險業務經辦處處長黃逸明介紹,此輪新的費率核定範圍包括已參保的和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參保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本報訊(瀋陽日報、瀋陽網記者韓冰)經瀋陽市政府批准,瀋陽市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新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由原三類九檔調整為八類,將於明年起正式實施,這是記者10月29日從市養老保險局獲悉的。

據瞭解,新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適用於瀋陽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新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國家規定的行業分類進行了統一調整。瀋陽市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確定為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0.7%、0.9%、1.1%、1.4%、1.7%、2.0%、4.0%。與此同時,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調整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沈人社發[2011]3號)的執行政策標準將到今年12月31日廢止。

為了確保新政策落實到位,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有關工作人員已經開始著手對各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進行重新核定。據該局工傷保險業務經辦處處長黃逸明介紹,此輪新的費率核定範圍包括已參保的和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參保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