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調整最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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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與企業養老“並軌”,實行同樣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此前,機關事業單位長期實行退休制度,退休費主要與退休前工資掛鉤,退休費的調整也主要跟著工資調整。“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

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調整最新訊息

2016年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上調,也是上世紀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統一的調整辦法調整待遇。這消除了兩者在待遇調整安排上的不平衡,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

人社部社保所金維剛表示,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調整有利於平衡地區差。此前,經濟發達、財政狀況好的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幅度相對較高、調整頻率較快,而一些欠發達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可能多年不調一次。有的省份,相鄰的兩個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幅度和頻率有很大差別。今後,這種狀況將得到改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更有保障。

目前,我國部分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未到位,意味著這些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時還按原有水平領取養老金。不過,這段時間不會很長,預計待遇調整將在年內到位,屆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將按調整後的待遇領取養老金,並補上從2016年1月1日起未領的調整部分。

此外,今年國務院部署的“6.5%”左右的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照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地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實際調整將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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