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州城鄉居民大病醫保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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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廣州城鄉居民大病醫保最新訊息:廣州城鄉居民大病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額提至45萬,以下是詳細內容,歡迎參考!

2017廣州城鄉居民大病醫保最新政策

從廣州市人社局獲悉,《進一步提高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下發,明確從今年6月1日起,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0萬元;連續參加城鄉居民醫保2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5萬元。此舉可惠及全市近460萬參保人。

《通知》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或進行門診特定專案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屬於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所對應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60%;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90%。

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在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0萬元;連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2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5萬元。對屬於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社會醫療救助物件的參保人,不設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通知》指出,2017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因待遇調整所增加的支出,在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中列支,具體清算辦法由廣州醫保經辦機構與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商定。

廣州將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保、大病醫保資訊系統的對接,實現人員資訊、就醫資訊、醫療費用資訊和基本醫保支付資訊的共享,全面實現基本醫保、大病醫保、醫療救助“一站式”直接結算,確保參保人方便、及時享受各項醫保待遇,切實減輕資金墊付壓力。《通知》自發文次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提高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

穗人社規字〔2017〕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和服務管理水平,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粵府辦〔2016〕85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4〕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或進行門診特定專案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中,屬於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所對應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1.8萬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60%;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90%。

二、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在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0萬元 ;連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2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5萬元。對屬於享受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社會醫療救助物件的參保人,不設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三、2017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因待遇調整所增加的支出,在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中列支,具體清算辦法由我市醫保經辦機構與承辦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商定。

四、實現“一站式”結算。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保、大病醫保資訊系統的對接,實現人員資訊、就醫資訊、醫療費用資訊和基本醫保支付資訊的共享,全面實現基本醫保、大病醫保、醫療救助“一站式”直接結算,確保參保人方便、及時享受各項醫保待遇,切實減輕資金墊付壓力。

五、本通知自發文次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本通知未作調整的事項,仍按穗府辦〔2014〕48號文規定執行。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屬於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按本通知規定支付;本通知實施前出院的屬於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仍按穗府辦〔2014〕48號文規定支付。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