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泰州市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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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7年1月1日起,泰州市將全面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實現覆蓋範圍、籌資標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統一”,城鄉居民可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

2017泰州市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覆蓋範圍。具有泰州市戶籍的城鄉居民或持有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均可參加泰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類學校(含幼兒園、託兒所)就讀的在校生不受戶籍限制。

籌資機制。按照個人繳費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辦法籌集,對農村“五保”物件、城市“三無”人員、城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等參保居民的個人繳費部分予以補助。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制兩檔”的居民繳費和待遇享受政策,用2-3年時間過渡到同一籌資標準、同一待遇標準,確保平穩過渡。

待遇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醫藥費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提高到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支付比例的差距。

醫保目錄。統一執行《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泰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依據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和基本藥物制度有關規定實行動態調整。

定點管理。按照先納入、後規範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定點範圍。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統一納入醫療服務監控系統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准入退出機制。

基金管理。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歷年結餘基金、風險金和當期徵繳基金合併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統一管理,並建立基金風險預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