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16年城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待遇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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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2016年城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待遇有了調整,調整了多少?請跟本站小編來了解一下!

郴州市2016年城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待遇新標準

  關於調整2016年城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待遇的通知

(郴人社發〔2015〕112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為切實保障我市參保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斷提高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積極穩妥推進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號)》(湘人社發〔2015〕22號)檔案的相關要求,參照《關於規範部分新農合重大疾病按病種付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湘衛合管發〔2015〕2號)的結算標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現將城鄉(城鎮)居民的有關醫療保險政策調整如下:

一、提高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

2016年城鄉(城鎮)居民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10萬元上調到12萬元。

二、提高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的報銷比例和總額

2016年城鄉(城鎮)居民的普通門診統籌的報銷比例由原來的50%上調到60%,年度包乾總額由原來的30元/人*年上調到50元/人*年。

三、適當擴大居民醫療保險的重大疾病病種範圍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重大疾病病種在原來的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白血病、宮頸癌、乳腺癌、耐多藥結核病、重性精神病、終末期腎病、聾兒人工耳蝸植入搶救性治療等8個病種的基礎上,增加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肺癌、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蟲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脣顎裂、甲狀腺功能亢進、類風溼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等18個病種,實行單病種結算管理。各病種的.結算標準見附件,其中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的各病種治療結算標準,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參照省級醫院費用標準執行,除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的其它病種,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均按照省級醫院費用標準的85%執行,郴州市的二級協議醫院均按照省級醫院費用標準的80%執行。

四、降低各縣市統籌區參保居民在本市城區定點醫院的轉外就醫自付比例

各縣市統籌區的城鎮參保居民,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內協議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納入市內異地聯網結算管理,取消原轉統籌區外就醫需先行自付10%報銷比例。

辦理了轉診的各縣市統籌區城鎮參保居民,其在本市外、省內異地聯網醫院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一併納入省內異地聯網結算管理,轉外就醫先行自付的比例,全市統一調整為10%。

五、待遇享受時間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

附件:郴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兒童先心病等26種重大疾病單病種結算標準

  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郴 州 市 財 政 局

  郴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