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標準調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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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瞭解到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島市決定再次下調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標準。以下是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青島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標準調整2017

  青島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標準調整2017

近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有關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決定再次下調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標準。此次費率調整,除一類外,二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在現行基礎上降低15%,全市平均費率降至0.57%。

記者瞭解到,調整後,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基數為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0.2%、0.34%、0.6%、0.77%、0.94%、1.1%、1.36%、1.62%。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本次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是我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大幅下調工傷保險費率後,再次整體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2015年,調整後的工傷保險費率是按照一類至八類分別按照該行業用人單位工資總額 (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基數為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0.2%、0.4%、0.7%、0.9% 、1.1%、1.3%、1.6%、1.9%執行。此次費率調整,除一類外,二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在現行基礎上降低15%,全市平均費率降至0.57%。

本次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涉及用人單位9萬餘戶,參保職工180.3萬人。經測算,2017年至2019年按調整後費率,分別可為全市用人單位減負8500萬元、9400萬元、10400萬元,有效地保障了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地促進用人單位的可持續發展。

拓展閱讀:青島工傷保險覆蓋現狀 已惠及239.7萬參保人

我市工傷保險參保人達到239.7萬人,工傷保險待遇不斷提高,已經為10.2萬人支付工傷待遇25.5億元。記者5月19日從市人社局、市社保局瞭解到,我市工傷保險起步於1995年,特別是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我市工傷保險制度取得長足的進步和發展,政策和服務不斷完善進步。除了待遇提高,我市保質保量執行國家政策,不斷創新管理方式,積極探索早期介入康復的新模式,降低了康復期,提高了功能障礙的康復質量。

10.2萬人享受25.5億工傷待遇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工傷保險起步於1995年,特別是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我市工傷保險制度取得長足的進步和發展。近年來,我市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大幅度提高,自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市工傷保險的參保人數已經達到了239.7萬人,比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58.9萬人增加了180.8萬人,增長了3倍,參保單位由2003年底的1.6萬戶增加到目前的9.7萬戶。

此外,我市工傷職工待遇水平不斷提高。自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截至2015年12月,有10.2萬人享受工傷待遇,共支付待遇25.5億元。連續七年調整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全市企業1-4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由2003年底的月人均762元,增長到目前的2533元,平均年增長13%;供養親屬撫卹金月人均256元,增長到目前的901元,平均年增長12%;生活護理費月人均由413元,增長到目前1496元,平均年增長12%。2015年我市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達到了57.7萬元。

3213名工傷者實現有效康復

我市建立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發放的一條龍的服務體系,截至2015年12月,累計為10.2萬人進行了工傷認定,受理了勞動能力鑑定及傷殘鑑定4.8萬人次。在確保工傷職工發放待遇的同時,我市還建立工傷康復制度,共為3278名工傷職工進行工傷康復,共支出康復費用9447萬元,有效康復3213人,有效康復率達到98%,促使工傷職工迴歸社會。

新《條例》加強保障職工權益

國務院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於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條例》的實施對於進一步保障我市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化解勞資矛盾,為職工和參保單位提供更大的工傷風險保障,撐起更大的保護傘。

新《條例》對職工權益的保護,更上一個新臺階。將有更多的職業人群納入工傷保險保障範圍。新《條例》將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納入了工傷保險適用範圍。2014年10月,我市將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也納入了工傷保障範圍,實現了職業人群的全覆蓋。

同時,新《條例》釋出後,工傷職工待遇大幅度提高,將職工因工死亡發放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為了避免工亡職工與傷殘職工待遇相差過大,根據工傷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的同時,也適當提高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該政策對保障工傷職工的基本生活,提高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的保障水平,有著十分現實的意義。

新《條例》還調整擴大了工傷認定範圍,新《條例》規定將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範圍由原來的機動車事故傷害擴大到機動車、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惠及了更多的職工群眾,既體現了公平原則,也符合實踐發展的需要。同時,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才能認定為工傷。

政策有空白青島來創新

伴隨著現實情況的千變萬化,我市的工傷保險政策和服務也不斷改革創新。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圍繞政策空白點不斷創新政策,主動協調物價部門配合,取得市政府授權,經科學測算明確了試點機構工傷康復專案的統一最高支付限額,改變了由經辦機構與康復機構協商確定費用的辦法,制定了我市的工傷康復專案目錄。我市還探索建立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和診療專案目錄,把工傷救治所必需的227項檢查化驗專案以及治療牙齒等診療專案,納入基金支付範圍。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可以自願書面申請不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之後治療該工傷部位的工傷醫療費由基金按規定支付,保證了他們的長期治療需求。

創新服務方面,我市推行工傷快速認定辦法,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雙方無爭議的傷亡事故,做到了快受理、快調查、快認定、快送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提速計劃,開通勞動能力鑑定綠色通道,對於高危重病人員,優先安排鑑定、快速下達結論,職工平均40天左右就可拿到結論,比規定時間縮短了20天。

搭建高階平臺提升康復水平

工傷職工的康復質量如何,直接關係到職工的生活質量,以及能否重回工作崗位、心態恢復等多方面,2006年以來,市人社局採用購買服務、協議管理的方式,選擇我市具有康復技術特色優勢的醫療機構承擔康復服務。利用企業經營機制靈活自主的特點,加強與青島港集團合作,成立了青島市工傷康復中心,通過合理規劃,整合資源,形成了以綜合康復機構為主體、專科康復機構為補充、優勢互補、相互協作的全市工傷康復服務體系。

同時,我市還積極鼓勵引導各康復醫療機構引進康復裝置、培養專門人才,自覺提升康復治療技術水平。青島市工傷康復中心投資1000餘萬元,購置康復裝置380餘臺件,市康復中心二期目前已投入建設,康復住院病床將達到200張,康復治療區8000平方米。全市現有工傷康復醫護人員240餘人,其中碩士達到8%,本科人員佔30%,康復技術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全市工傷康復服務能力不斷提升。

早期介入康復縮療程提質量

由於工傷認定需要時間,難免會讓部分工傷職工錯過康復“黃金期”,為此我市大膽嘗試,早期介入,推進工傷職工早期康復。我市在工傷康復中心開展早期介入試點,實現工傷治療和康復無縫對接,提高康復效果。在工傷認定階段,安排專人篩選出醫療救治期基本結束、具有康復價值的職工,引導進入市工傷康復中心。市工傷康復中心設立康復評定室,由康復專家及醫護人員組成康復評價組,對工傷職工的傷殘機能進行評價和量化,工傷職工是否需要康復治療可先由康復中心根據評定情況自行決定,對需要康復治療的患者,可按照程式及時開始康復。

在監督方面,我市對於康復中心收治不具備康復條件的職工,而產生康復費用由康復機構自行負擔,對於康復計劃不合理和康復治療後未達到預期效果的扣減費用,對於需延長康復期達到預期效果的打折付費,扣減的費用由康復機構負擔。早期介入機制在使工傷職工能儘早得到康復治療的同時,又加強了對康復機構的質量管理,激活了康復機構的積極性,實現了早康復、速見效、快恢復、早出院的目標。對經早期介入通道進入康復治療的患者和經原康復確認通道進入康復治療的患者,統計資料顯示,工傷職工康復介入期大幅提前,平均外傷康復時間比非早期介入提前56天,早期介入組康復療程平均縮短82天,功能障礙康復程度提高50%,康復治療費降低33%。

降工傷費率企業減負2.74億元

記者採訪瞭解到,根據人社部、財政部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用人單位分類行業基準費率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規定的行業分類,一類至八類分別按照該行業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基數為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0.2%、0.4%、0.7%、0.9% 、1.1%、1.3%、1.6%、1.9%執行。

本次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是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4754-2011),將原來的按三類行業風險調整為八類行業風險,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基準費率。

本次調整涉及用人單位(含機關事業單位)90960戶,參保人數216.2萬人。通過這次費率調整,我市工傷保險平均繳費費率整體下降0.33%,降幅達33%,2016年可為用人單位減輕負擔2.74億元,有效地保障了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地促進用人單位的可持續發展。

及時足額投保降低工傷風險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自覺遵守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依法及時足額地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依規為工傷職工申請工傷,減少工傷風險,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廣大職工如發現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如用人單位未按新《條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