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17年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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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醫保中心近日下發通知,對福州2017年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作出新的調整,詳情如何,敬請繼續關注!

福州2017年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調整

 

從福州市醫保中心獲悉,2016年度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7630元,結合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從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進行調整。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945.08元,最高不超過16907.50元;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381.50元,最高不超過16907.50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3945.08元,按10%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為394.51元;退休人員達不到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月補繳基數為3381.50元,按10%的費率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補繳金額為338.15元。

福州市生育保險如何辦理

根據《福建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和《福州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有關精神,職工在(懷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間(2011年後接續或建繳的需分娩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所在企業有按規定正常履行社保繳費義務,且繳費無中斷,生育符合國家計生條例規定的',待生育後3個月到2年內可由您現企業的經辦人員帶齊相關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傷生育科稽核生育保險待遇相關手續。

具體手續如下: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供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稽核或留存:

(一)申領生育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時,應提供:

1、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

3、生育服務證;

4、嬰兒出生證;

5、獨生子女證(享受135天產假需提供);

6、結婚證;

7、出院小結;

8、醫療費用正本發票;

9、醫院蓋章醫囑單;

10、醫院蓋章彙總醫療費清單;

11、女職工流產須帶圍產期初次門診病歷及醫囑單、彙總醫療費清單及計生部門核發的計劃生育證;

(二)申領參保男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時,除提供申請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要的1-7項材料外,另需提供:

1、男、女雙方身份證;

2、女方戶籍簿(戶籍簿上沒有明確女方農業戶口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鎮政府出具的農業戶口性質證明);

3、配偶屬城鎮戶口的,應提供失業證(失業證有效時間超出生育前後三個月之外的,需到戶籍所在社群出具生育期間的失業證明);配偶屬農村戶口的,應提供村委員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三)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申領二胎生育保險待遇時,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

1、夫妻均為獨生子女的,提供雙方的獨生子女證件;

2、夫妻均為農村戶口的,提供雙方戶籍簿(戶籍簿沒有明確農業戶口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鎮政府出具的農業戶口性質證明);

3、離異再婚的,提供離異一方的《離婚證》。

(四)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手續的企業,在提供上述相關申報材料的基礎上,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

1、辦理生育待遇報銷當月的《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費申報明細表》;

2、辦理生育待遇報銷當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工傷生育或養老)或《福建省稅庫行橫向聯網電子繳稅(費)憑證》或《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工傷生育或養老);

3、工傷生育保險欠款補繳的憑證。

填寫《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險支付稽核手續,材料齊全的隨到隨辦

地址:福州市晉安區後浦路6號市勞動保障大廈4樓工傷生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