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7年度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的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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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科級以上事業單位:

關於2017年度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的工作通知

為鞏固和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落實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確保完成2017年度徵繳任務,現將2017年度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xx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xx政發〔2013〕13號)、《xx省人民政府關於居民養老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xx政字〔2014〕114號)和《xx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xx政發〔2013〕50號)等有關規定。

(二)任務目標。嚴格按照2017年度分配的繳費任務指標進行徵繳,積極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確保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應保盡保。

二、時間安排

(一)集中徵繳。xx年x月x日—2017年3月20日,全縣居民養老保險費集中徵繳,即收即繳,存入專戶。

(二)資料匯入。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20日,各鎮(街道、開發區)、各單位進行對賬,將資料匯入系統。

(三)資料稽核。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各人社所和各單位上報相關參保繳費材料,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稽核、對賬、確認。

(四)繳費公示。2017年4月1日—7日,各基層人社所以村居(社群)為單位列印本年度的繳費資料,經人社所、村居(社群)責任人簽字並加蓋人社所、村居(社群)公章後,一份留人社所存檔備查,一份退村居(社群)存檔。在村務公開欄(或單位政務公開欄)內張貼公示7天,無異議後,公示情況拍照留存。

(五)繳費查詢。繳費期結束後,xx市人社局統一在xx市人社局網站更新全市2017年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資料,參保人可輸入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三、繳費檔次與繳費補貼

(一)繳費檔次。繼續執行居民養老保險全省統一繳費檔次: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特殊繳費困難群體,其他人員最低繳費檔次為300元。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次性按年度足額繳費,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二)繳費補貼。政府對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貼。選擇繳費300元及以下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40元;選擇繳費500元、600元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60元;選擇800元、1000元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65元;選擇1500元、2000元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70元;選擇2500元、3000元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80元;選擇4000元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90元;選擇5000元檔次的,縣財政給予補貼100元。

四、徵繳方式

2017年度仍採取一次性集中繳費的方式進行徵繳,逾期不再收取年度保險費。村居(社群)將收取的保險費直接存入指定的銀行專用賬戶;縣直由單位統一收取,到xx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繳費辦理。

五、徵繳流程

(一)徵繳前準備

1.分解任務,發放續繳名單。根據《2017年居民養老保險集中徵繳任務分配表》,各鎮(街道、開發區)制定、下達各自的徵繳任務。同時各人社所整理《2017年居民續繳人員明細表》,下發給各村居(社群),表格的內容包括:序號、村名、個人編號、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身份、繳費金額、備註。

2.加強管理,安全使用票據。各村居(社群)必須給參保物件開具加蓋人社所或村居(社群)公章的繳費票據,並做好票據的分發、登記與管理工作;村居(社群)繳費時由鎮(街道、開發區)開具發票。票據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由專管人員負責分發、使用和管理。

開具票據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不得塗改和挖補;票據作廢時,應逐聯加蓋“作廢”章或書寫“作廢”字樣,連同存根一併儲存;票據不得私自轉讓、轉借,不得拆開使用。收繳結束後,繳費票據存根聯、作廢的收據、沒有使用的收據,村居(社群)必須上交人社所,由人社所上交縣經辦機構存檔。

(二)徵繳程式

1.村居(社群)徵繳程式:參保人需在戶籍所在的村居(社群)繳費,村居(社群)協辦員收取保費,必須為參保人開具繳費票據;保費徵繳要日清月結,村居(社群)協辦員每天核對參保繳費資訊無誤後,將收取的保險費直接存入銀行專用帳戶。收費結束時,將各種繳費明細表,連同《參保登記表》(新增參保人員填寫、後附二代身份證影印件和戶口頁影印件)或《補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申請表》(補繳人員填寫),繳費票據存根聯、現金繳款單一併上交所在鎮(街道、開發區)人社所。

2.鎮(街道、開發區)人社所工作程式:各鎮(街道、開發區)人社所整理彙總各村居(社群)的繳費資訊,核對繳費人數與繳費數額一致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參保人員繳費資訊錄入城鄉居民資訊管理系統,確認無誤後提交縣經辦機構稽核。稽核完成後,各人社所編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彙總表》、《新增參保人員明細表》,連同《參保登記表》、《補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申請表》上報縣經辦機構。

3.縣居民養老保險處工作程式:縣居民養老保險處根據各鎮(街道、開發區)人社所上報的繳費資料和城鄉居民資訊管理系統中的`繳費資訊進行核對、稽核、確認,上繳財政專戶,申請財政補貼,記入個人賬戶,整理上報材料歸檔。

六、重度殘疾人蔘保事項

(一)新增重度殘疾人蔘保繳費。2017年新增重度殘疾人時,各鎮(街道、開發區)須先向縣經辦機構上報有關材料(包括參保登記表、殘疾證原件及影印件、重度殘疾人享受財政代繳資格審批表、身份證影印件等),經稽核合格返回後,進行資訊系統錄入等參保繳費工作。

(二)普通身份變更重度殘疾人身份參保繳費。由普通身份變更重度殘疾人身份的,應在2017年1月1日錄入繳費資料前向縣經辦機構上報變更材料,否則參保人將無法享受相應的財政補貼。

七、獎懲辦法

繼續根據《xx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協辦員管理辦法(暫行)》(xx政發〔2011〕64號)和《xx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村協辦員考核獎懲辦法(暫行)》(xx政發〔2011〕65號)規定執行,居民養老保險鎮村經辦人員的工作補助列入縣財政預算,按徵繳人數、徵繳數額和考核情況等發放年度考核補助。集中徵繳期間,縣人社局每天排程徵繳進度,縣政府督查科一週一通報徵繳情況。對違反政策規定,擠佔、挪用保險費或造成基金流失的,將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工作中要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把這項工作當做一項重點民生工程來抓,集中力量圓滿完成2017年的徵繳任務。縣政府將把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範圍,定期督查排程,及時解決徵繳中存在的問題,對工作不力完不成徵繳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

(二)廣泛宣傳,提高參保意識。各鎮(街道、開發區)及各單位要結合機關幹部直接聯絡和服務群眾活動,加大宣傳密度,利用面對面及通俗易懂的形式,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廣泛宣傳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縣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開闢專欄,採取貼近生活貼近居民的宣傳方式,加強政策的宣傳和典型事例的發掘,汲取好的經驗和做法,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城鄉居民積極參保。

(三)強化管理,確保基金安全。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性強,涉及城鄉居民切身利益,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惠民工程,各鎮(街道、開發區)、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嚴肅紀律,規範操作,採取有效措施,集中攻堅克難,加強基金徵繳管理,要即收即繳,及時將收取的保險費存入銀行專戶,紮實推進徵繳工作,確保資金足額徵繳、安全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