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民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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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居民養老保險補繳政策已經出臺,具體情況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杭州居民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杭州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職工養老保險費應繳未繳的,補繳要分兩種情況:

參保人員尚未與該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當年補繳時段的繳費基數按本人當前繳費基數確定,以前年度的繳費基數按補繳時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參保人員已與該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繳費基數按補繳時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比例統一按補繳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標準執行。

此外,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此類物件按規定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起始時間。已辦理退休、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手續及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予補繳。

靈活就業人員在當年度繳費中斷的月數,可以在次年3月底前申請補繳。比如2013年有中斷繳費的',在2014年3月底前,可申請將2013年中斷的月數進行補繳。

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繳未繳的 補繳標準這樣確定

問:杭州市區哪些人員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答:在杭州市區下列人員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編制外職工;與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建立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其形成勞動關係的僱工。持《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的網上創業就業人員參照個體工商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人員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問: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繳未繳的,補繳標準如何確定?

答:參保人員尚未與該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當年補繳時段的繳費基數按本人當前繳費基數確定,以前年度的繳費基數按補繳時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參保人員已與該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繳費基數按補繳時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比例統一按補繳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標準執行。

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此類物件按規定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起始時間。已辦理退休、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手續及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予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