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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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何時開始實施?

徐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答:《徐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所有縣(市、區)全面推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全覆蓋。

2、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物件是哪些?

答: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不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民不得重複參加政府主辦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3、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按年度繳費,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經濟承受能力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4、政府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如何補貼?

答:(1)參保補貼: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根據選擇的繳費檔次確定,每人每年30-150元。對重度殘疾人蔘保繳費,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其中一級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100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年代繳50元。上述參保補貼不得重複享受,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未及時繳費的,允許補繳,對補繳以前年度繳費的,不享受參保補貼。

(2)養老待遇補貼: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年滿60週歲),政府全額補貼基礎養老金。

5、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按規定參保繳費且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以上;(2)年滿60週歲;(3)未享受機關事業、企業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

6、參保繳費人員的養老待遇如何計算?

答: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實行社會化發放。(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國發[2009]32號文規定的計發係數);(2)基礎養老金:2011年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對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加發1%。

7、只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實施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以上、符合領取基礎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可以不用繳費,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2011年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

8、60週歲以下的'人員如何參保繳費?

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46週歲不滿60週歲的人員,距領取年齡(60週歲)不足15年的:1、正常向後繳費,應按年繳費直到60週歲;2、向前補繳保費,可以補繳不足15年期間的保費,正常繳費和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16週歲不滿46週歲的人員,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向後按年正常繳費,不得向前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9、參保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資金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10、如何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領取養老待遇手續?

答:參保:參保人員需提供戶口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社群(村)提出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社群(村)居委會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繳費:參保人員持社保經辦機構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存摺直接到銀行繳存保費;

領取:參保人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參保人將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上交社群(村)居委會協辦員並填寫《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稽核表》,由區級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確認後,上報市社保經辦機構審批,次月起按月領取其養老待遇。

11、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源和構成是怎樣的?

答:政府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照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